沒有付錢簽的購房合同成立嗎,法律規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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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沒有付錢簽的購房合同成立嗎,法律規定是什么
沒有付錢簽的購房合同成立,但是不一定能夠發生法律效力。如果在合同當中已經明確的約定的以交付定金成為合同生效的條件,那么之后沒有付錢的就是屬于無效的合同,因此應當是根據實際情況來判斷。
二、國家對于租房的相關規定
1、收據并非合同。當然,如果收據記載的較為詳細全面,也可以視為合同。
2、所謂合同,是指民事主體之間為產生、變更或者終止民事關系而簽訂的協議。就租房合同而言,其是指出租人和承租人成立房屋租賃合同關系的協議。從本質上看,租賃合同是一種合意,即雙方當事人就房屋租賃達成了一致的意思。從合同形式來看,合同既可以是口頭形式的,也可以是書面形式的。但租房六個月以上的,應當訂立書面合同,否則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隨時解除。另外最重要的是,只有當事人對合同必備條款達成一致,合同才能成立。因此,如果僅有出租人出具的收據,收據僅記載了金額和當事人,而未表明租房事宜,則該收據不是房屋租賃合同。但如果收據不僅記載了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收到款項的金額,還表明了該款項是房屋租賃合同的租金以及租賃期限等其他事項,能夠證明當事人之間存在著房屋租賃的一致意思,則該收據可以作為房屋租賃合同使用。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四條 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有關該身份關系的法律規定;沒有規定的,可以根據其性質參照適用本編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一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約、承諾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四條 租賃合同的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無法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四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一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四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條
三、國有房產出租不招標合法嗎?,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國有房產出租需要進行招標,而且需要事先在同級財政部門進行申請、審批之后才可以進行出租信息的公示。出租、出借的事項要進行嚴格控制和審核,以確保國有資產不受侵害。
法律依據
《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四條
行政單位擬將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對外出租、出借的,必須事先上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核批準。未經批準,不得對外出租、出借。同級財政部門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行政單位國有資產對外出租、出借事項嚴格控制,從嚴審批。
《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五條
行政單位出租、出借的國有資產,其所有權性質不變,仍歸國家所有;所形成的收入,按照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引用法規
[1]《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 第二十四條
[1]《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 第二十五條
四、交了45萬首付卻拿不到購房合同怎么辦?法律上有哪些規定
交了45萬首付只拿到收據沒有拿到購房合同可以與對方簽署訂購協議,此外需要了解對方為何不能簽署房屋買賣合同,如果了解之后,發現對方對方是因為沒有房屋預售許可證,故此不簽署合同,可以選擇將收據退還給對方,并表明自己不愿意買房。
五、房產沒有過戶,買賣合同有法律效力嗎,怎么規定
房屋有買賣合同但是沒過戶在法律上生效。雙方之間訂立的有效買賣合同自合同成立時生效,雙方沒有辦理房產登記的,不影響合同的效力。但是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買方可以依據合同要求賣方繼續履行或者承擔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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