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可以蓋分公司的合同章嗎?
一、合同蓋章可以蓋分公司的嗎,法律有哪些規定
一般是不可的。如果合同是和總公司簽訂的,就不能蓋分公司的合同章,必須要蓋總公司的合同章才能受到法律的保護。但是如果合同是和總公司簽署的那么蓋合同章的時候可以選擇蓋分公司或者總公司的章。
二、合同上只蓋公章有法律效力嗎,沒有法律依據
法律分析
合同上只蓋公章為簽名的,也應當視為該公司的決定。公司公章與法定代表人的簽字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只要是法定代表人加蓋,出于公司真實意思表示的,就是有效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條
三、勞動合同只蓋公章可以嗎,有哪些相關規定
律師解答
勞動合同只蓋用人單位公章可以,勞動者也要簽字。勞動合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七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六條
四、勞動合同員工能蓋章嗎,有沒有法律規定
律師解答
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一般簽字或者按指印,自己有私人印章,經過公安機關備案且用人單位同意的,可以蓋私章。
用人單位員工代替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包括人事部門員工或者入職的法定代表人,獲得用人單位授權的,可以在勞動合同上蓋用人單位公章或者勞動合同專用章。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六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條
五、合同可以蓋公章嗎?
1、合同是可以蓋公章的,特別是企業或者其他組織簽訂合同的時候,一般需要加蓋公司的印章。簽合同可以用合同專用章,也可以用法人章,只要是合同依法成就,體現了當事人的真實意思,用法人章確認,同樣是有效的合同行為。公章可代替合同章,合同章不能代替公章。
2、公章的用途最多但不能用于銀行等與錢的業務,法人章與財務專用章統稱為印鑒章,法人章俗稱私章,合同章用于簽訂商業合同,其它合同用公章,公章也可以簽商業合同,人力資源章屬于內部章,一般情況下不對外使用,用于本公司人力資源部內部人事事務,但簽訂勞動同時常規生效的是企業公章,當然如果能夠提供其他證據證明勞動關系存在的,部門章依然受法律約束。
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條 【合同成立時間】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條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