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合同中,出賣人有哪些主要義務?有法律規定嗎?
一、買賣合同中出賣人主要義務有哪些,有沒有法律規定
買賣合同中出賣人主要義務有1.交付標的物義務,分為現實交付和觀念交付;
2.轉移標的物所有權義務,使得買受人獲得標的物;
3.瑕疵擔保義務,出賣人負權利瑕疵擔保和物的瑕疵擔保。
二、買賣合同標的物的標準有哪些,有沒有法律規定
買賣合同標的物的標準有1、法律允許買賣的物;
2、出賣人所有或有處分權的物;
3、非出賣人特為買受人制造或由買受人提供制造所需要的大部分重要材料的物。
三、買賣合同中必須的有哪些,法律依據是什么
律師解答買賣合同中必須有的包括
1、買賣雙方的姓名、名稱或者住所、聯系方式;
2、標的物的名稱、數量、質量、價款;
3、合同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
4、檢驗標準和方法、結算方式等條款。
根據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條規定,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條規定,買賣合同的一般包括標的物的名稱、數量、質量、價款、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包裝方式、檢驗標準和方法、結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條款。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條
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條
買賣合同的一般包括標的物的名稱、數量、質量、價款、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包裝方式、檢驗標準和方法、結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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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五條
[2]《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六條
[1]《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五條
[1]《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六條
四、合同中收取定金收據有法律效力嗎?法律有哪些規定
定金收據是支付定金的一個憑證,代表雙方達成了定金合同,適用定金法則約束雙方,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定金是指當事人雙方為了保證債務的履行,約定由當事人方先行支付給對方一定數額的貨幣作為擔保,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生效。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條,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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