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認定書中的主要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認定書的主要有哪些?
關于交通事故認定書的有哪些這個問題, 除未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車輛的或者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以外,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以下 (一)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車輛、道路和交通環境等基本情況; (二)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經過; (三)道路交通事故證據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當事人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及責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名稱和日期。
二、交通事故認定書有哪些?
交通事故認定書有下列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車輛、道路和交通環境等基本情況;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經過;道路交通事故證據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當事人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及責任或者意外原因;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名稱和日期。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四條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以下
(一)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車輛、道路和交通環境等基本情況;
(二)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經過;
(三)道路交通事故證據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
(四)當事人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及責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名稱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由交通警察簽名或者蓋章,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專用章。
引用法規
[1]《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六十四條
三、交通事故認定書有什么?
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書的有1交通事故當事人、車輛、道路和交通環境的基本情況;
2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
3交通事故證據及形成原因的分析;
4當事人導致交通事故的過錯及責任或者意外原因。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三十二條,交通警察應當對事故現場開展下列調查工作(一)勘查事故現場,查明事故車輛、當事人、道路及其空間關系和事故發生時的天氣情況;(二)固定、提取或者保全現場證據材料;(三)詢問當事人、證人并制作詢問筆錄;現場不具備制作詢問筆錄條件的,可以通過錄音、錄像記錄詢問過程;(四)其他調查工作。
引用法規
[1]《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三十二條
四、交通事故認定書包括哪些呀
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的有以下幾點1、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車輛、道路和交通環境等基本情況;
2、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經過;
3、道路交通事故證據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4、當事人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及責任或者意外原因。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二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有條件的地方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試行在互聯網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但對涉及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應當保密。
引用法規
[1]《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六十二條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