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可以加蓋合同章嗎?法律有規定嗎?
一、合同蓋章可以蓋分公司的嗎,法律有哪些規定合同蓋公司章適用哪些法律
一般是不可的。如果合同是和總公司簽訂的,就不能蓋分公司的合同章,必須要蓋總公司的合同章才能受到法律的保護。但是如果合同是和總公司簽署的那么蓋合同章的時候可以選擇蓋分公司或者總公司的章。
二、協議可以蓋財務章嗎,有哪些相關規定
律師解答
協議不可以蓋財務章。
財務章一般由專門財務人員管理,主要用于財務結算、收據與發票的開具,而不用于對外簽訂協議。
根據法律規定,法人、非法人組織對外簽訂協議的,一般在協議上加蓋公章或合同章,協議一般自雙方均簽名、蓋章或按指印時成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條
三、勞動合同只蓋公章是否可以?有哪些相關規定?
律師解答
勞動合同只蓋用人單位公章可以,勞動者也要簽字。勞動合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七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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