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的照片被發到網上如何解決?
一、個人照片被發到網上如何解決,有沒有法律規定
一般的,可以選擇讓他刪除,清理發布的照片,自己可以選擇到相關網站投訴,找到網站客服要求刪除。若嚴重影響的可以選擇報警。
同時別人把自己的照片發到網上嚴重的損害了當事人的隱私權和肖像權,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侵權之訴,請求行為人承擔侵權賠償責任。
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按照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難以確定,侵權人因此獲得利益的,按照其獲得的利益賠償;
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被侵權人和侵權人就賠償數額協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額。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丑化、污損,或者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偽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權。
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未經肖像權人同意,肖像作品權利人不得以發表、復制、發行、出租、展覽等方式使用或者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九條
二、調解書網上能查到嗎,有沒有法律規定
律師解答調解書一般網上不可以查到,但是行政調解書、民事公益訴訟調解書除外。
按照相關法律規定人民法院作出的下列裁判文書應當在互聯網公布
1、刑事、民事、行政判決書;
2、刑事、民事、行政、執行裁定書;
3、支付令;
4、刑事、民事、行政、執行駁回申訴通知書;
5、國家賠償決定書;
6、強制醫療決定書或者駁回強制醫療申請的決定書;
7、刑罰執行與變更決定書;
8、對妨害訴訟行為、執行行為作出的拘留、罰款決定書,提前解除拘留決定書,因對不服拘留、罰款等制裁決定申請復議而作出的復議決定書;
9、行政調解書、民事公益訴訟調解書;
10、其他有中止、終結訴訟程序作用或者對當事人實體權益有影響、對當事人程序權益有重大影響的裁判文書。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在互聯網公布裁判文書的規定》第三條
人民法院作出的下列裁判文書應當在互聯網公布
(一)刑事、民事、行政判決書;
(二)刑事、民事、行政、執行裁定書;
(三)支付令;
(四)刑事、民事、行政、執行駁回申訴通知書;
(五)國家賠償決定書;
(六)強制醫療決定書或者駁回強制醫療申請的決定書;
(七)刑罰執行與變更決定書;
(八)對妨害訴訟行為、執行行為作出的拘留、罰款決定書,提前解除拘留決定書,因對不服拘留、罰款等制裁決定申請復議而作出的復議決定書;
(九)行政調解書、民事公益訴訟調解書;
(十)其他有中止、終結訴訟程序作用或者對當事人實體權益有影響、對當事人程序權益有重大影響的裁判文書。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在互聯網公布裁判文書的規定》 第三條
三、圖片上傳如何避免被上傳到網上?
一般的,可以選擇讓他刪除,清理發布的照片,自己可以選擇到相關網站投訴,找到網站客服要求刪除。若嚴重影響的可以選擇報警。同時別人把自己的照片發到網上嚴重的損害了當事人的隱私權和肖像權,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侵權之訴,請求行為人承擔侵權賠償責任。
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按照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難以確定,侵權人因此獲得利益的,按照其獲得的利益賠償;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被侵權人和侵權人就賠償數額協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額。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丑化、污損,或者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偽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權。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未經肖像權人同意,肖像作品權利人不得以發表、復制、發行、出租、展覽等方式使用或者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九條
四、照片被他人上傳到網上如何解決
一般的,可以選擇讓他刪除,清理發布的照片,自己可以選擇到相關網站投訴,找到網站客服要求刪除。若嚴重影響的可以選擇報警。同時別人把自己的照片發到網上嚴重的損害了當事人的隱私權和肖像權,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侵權之訴,請求行為人承擔侵權賠償責任。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按照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難以確定,侵權人因此獲得利益的,按照其獲得的利益賠償;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被侵權人和侵權人就賠償數額協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額。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丑化、污損,或者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偽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權。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未經肖像權人同意,肖像作品權利人不得以發表、復制、發行、出租、展覽等方式使用或者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法律依據
《著作權法》
第四十八條
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同時損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銷毀侵權復制品,并可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還可以沒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權復制品的材料、工具、設備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表演、放映、廣播、匯編、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三)未經表演者許可,復制、發行錄有其表演的錄音錄像制品,或者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四)未經錄音錄像制作者許可,復制、發行、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制作的錄音錄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未經許可,播放或者復制廣播、電視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六)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避開或者破壞權利人為其作品、錄音錄像制品等采取的保護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技術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刪除或者改變作品、錄音錄像制品等的權利管理電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九條
[1]《著作權法》 第四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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