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署名權能成為人格權嗎?法律依據在哪里?
一、我國著作權中的署名權是人格權嗎,有沒有法律依據
著作權中的署名權不是人格權,是著作權的人身權利中的一種。著作權是綜合性權利,包括人身權和財產權,著作權的財產是可以轉讓的,但是著作權的人身權是有專屬性的,在一般情況下,是不能轉讓給他人的。
二、版權中的署名權和人格權有什么區別?
著作權中的署名權是人格權。人格權是指為民事主體所固有而由法律直接賦予民事主體所享有的各種人身權利。因此,署名權一般當作我國著作權當中的人格權來對待。
《著作權法》第十條 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
(一)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于眾的權利;
(二)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三)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四)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五)復制權,即以印刷、復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數字化等方式將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六)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
(七)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視聽作品、計算機軟件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計算機軟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
(八)展覽權,即公開陳列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
(九)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
(十)放映權,即通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設備公開再現美術、攝影、視聽作品等的權利;
(十一)廣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公開傳播或者轉播作品,以及通過擴音器或者其他傳送符號、聲音、圖像的類似工具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的權利,但不包括本款第十二項規定的權利;
(十二)信息網絡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使公眾可以在其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
(十三)攝制權,即以攝制視聽作品的方法將作品固定在載體上的權利;
(十四)改編權,即改變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
(十五)翻譯權,即將作品從一種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語言文字的權利;
(十六)匯編權,即將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過選擇或者編排,匯集成新作品的權利;
(十七)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著作權人可以許可他人行使前款第
(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并依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報酬。
著作權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轉讓本條第一款第
(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并依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報酬。
引用法規
[1]《著作權法》 第十條
三、著作權中的署名權是否是一種人格權?
著作權中的署名權是人格權。人格權是指為民事主體所固有而由法律直接賦予民事主體所享有的各種人身權利。因此,署名權一般當作我國著作權當中的人格權來對待。
《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 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保護期不受限制。
引用法規
[1]《著作權法》 第二十二條
四、著作權署名權是不能轉讓的對嗎,有沒有法律依據
著作權中的署名權是不能夠進行轉讓的,著作權是由著作財產權和著作人身權共同組成的,著作人身權永遠受法律保護,不能進行轉讓,可以轉讓的只有著作財產權,此時需要簽訂轉讓合同。
五、著作權中的署名權能否被轉讓?
一、著作權中的署名權能否被轉讓?不能轉讓。著作權轉讓的對象是財產權。故署名權屬于人身權,不可以轉讓。作者依法享有的著作權具體包括十七項。其中,前四項(即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為著作人身權,后十三項(即復制權、發行權、出租權等)為著作財產權。《著作權法》明確規定,作品的作者可以許可他人行使或者轉讓上述后十三項權利,并獲得相應的報酬。也就是說,對于著作財產權,作者是可以依法自由進行處分并獲利的。著作權轉讓必然是權能完整的財產權的轉讓,也就是說,無論轉讓出版權,還是轉讓改編權或其他任何一種財產權,都必須將使用、收益、處分的權能一并轉讓。如果受讓人只能使用作品,而不能自由許可他人使用作品,或不能自由轉讓他的權利,這種權能不完整的轉讓實際上不是嚴格意義上的著作權轉讓,而是作品許可使用。著作權中的各種財產權可以分別進行轉讓。例如,將出版權轉讓給出版社,將表演權轉讓給表演團體,將錄制權轉讓給音像公司,將播放權轉讓給廣播電臺,等等。二、著作權轉讓需要滿足什么條件?著作權轉讓滿足下列條件時合同生效,著作權自合同生效時轉讓。換而言之,著作權轉讓滿足以下條件則生效1、合同標的當事人訂立合同時已經掌握的技術成果,包括發明創造專利、技術秘密及其他知識產權成果。
2、合同標的具有完整性和實用性,相關技術應構成一項產品、工藝、材料、品種及其他改進的技術方案。
3、當事人對合同標的有明確的知識產權權屬約定。著作權中的署名權不能轉讓,著作權轉讓合同生效,著作權轉讓就生效了,著作權轉讓合同的標的必須是當事人已經擁有著作權的技術成果,合同的標的具有完整性和實用性,轉讓的著作權是著作財產權,而不是著作人身權,人身權利是不能轉讓的。
著作權中的署名權能否被轉讓?
一、軟件著作權轉讓變更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1、按要求填寫《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申請表》一份(網上填寫),要求其中“權利取得方式”欄選擇“繼受取得”-“受讓”,原登記證書號需填上。
2、計算機軟件著作權轉讓協議一份。
3、轉讓方及受讓方雙方公司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公章各二份。
4、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加蓋公章二份。
5、《代理委托書》。二、軟件著作權變更所需材料
1、公司名稱變更需要提交的資料
1填寫《軟件登記事項變更或補充申請表》,其中“變更理由說明”欄務必填寫清楚;
2完整的工商變更通知書復印件加蓋公章一份;
3原著作權登記證書復印件加蓋公章二份;
4新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公章二份;
5下載《代理委托書》,填寫軟件名稱并蓋好公章;
6單獨用A4紙寫一份《變更理由》,加蓋公章。
2、軟件名稱變更需要提交的資料
1填寫《軟件登記事項變更或補充申請表》,其中“變更理由說明”欄務必填寫清楚;
2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公章二份;
3原著作權登記證書復印件加蓋公章二份;
4單獨用A4紙寫一份《變更理由》,加蓋公章;
5下載《代理委托書》,填寫軟件名稱并蓋好公章。
3、申請文件的格式要求
1所提交的紙介質申請文件和證明文件需復制在A4紙上;
2申請表格應當使用中文填寫,并由申請者蓋章(簽名);
3提交的各種證件和證明文件是外文的,應當附送中文譯本;
4所有提交的資料均一式一份。三、軟件著作權轉讓、變更注意事項
1、軟件著作權合同登記的申請人,應當是軟件著作權專有許可合同或者轉讓合同的當事人。
2、軟件著作權合同登記費每次100元,變更或補充登記費150元/件次。在上文中,為大家帶來了關于軟件著作權轉讓、變更需要準備的材料和材料的相應格式要求以及相關的注意事項,希望能夠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需要了解關于軟件著作權的其他,您可以在成都合同糾紛律師的知識欄目進行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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