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合同生效時間有規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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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租賃合同的生效時間是什么時候呢
房屋租賃合同一般從雙方當事人簽訂合同之日起開始生效,但是如果雙方約定了生效時間的,應當從約定的時間到來之日起生效。
法律規定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據其性質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期限屆至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期限屆滿時失效。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條,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據其性質不得附期限的除外。
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期限屆至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期限屆滿時失效。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條
二、抵押合同生效時間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這是合同生效時間的一般規定,即如果沒有法律的特別規定和當事人的約定,合同成立的時間就是合同生效的時間。
三、承租人可以解除租賃合同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下列情況承租人可以解除租賃合同租賃物存在瑕疵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租賃物危及承租人安全健康的;租賃物權屬有爭議的;租賃物違法違規的;租賃物被司法機關或者行政機關依法查封限制權利的。
四、房屋租賃合同最長簽多久?房屋租賃合同最長簽多少?
房屋租賃合同最長簽20年。根據民法典規定,出租人與承租人在訂立房屋租賃合同或續簽租賃合同時,合同中約定租賃期限的,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出二十年的部分無效。
五、《房屋租賃合同訴訟時效幾年,規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
房屋租賃合同的訴訟時效法律規定為3年,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計算。特別訴訟適用“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情況的時效為1年,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六、房屋租賃合同最長期限是多久,有沒有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
法律規定,房屋租賃合同的最長期限是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條
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條
租賃合同的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條
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無法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三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四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五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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