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約人的權利和法律依據
一、要約人與要約的法律依據是什么要約人的法律規定
律師解答要約人的權利
1、要約人可以在要約到達相對人之前撤回要約;
2、要約人可以在受要約人作出承諾前撤銷要約。
根據《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五條規定,要約可以撤回。要約的撤回適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定。
第一百四十一條規定,行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應當在意思表示到達相對人前或者與意思表示同時到達相對人。
第四百七十六條規定,要約可以撤銷,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要約人以確定承諾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約不可撤銷;
(二)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要約是不可撤銷的,并已經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準備工作。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五條
要約可以撤回。要約的撤回適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一條
行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應當在意思表示到達相對人前或者與意思表示同時到達相對人。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六條
要約可以撤銷,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要約人以確定承諾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約不可撤銷;
(二)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要約是不可撤銷的,并已經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準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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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五條
[2]《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一條
[3]《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一條
[4]《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六條
[1]《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五條
[2]《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一條
[1]《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一條
[1]《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六條
二、要約人的權利包括哪些?法律有哪些規定?
要約人享有的權利如下1、要約人可以在要約到達相對人之前撤回要約;
2、要約人可以在受要約人作出承諾前撤銷要約。
行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應當在意思表示到達相對人前或者與意思表示同時到達相對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五條,要約可以撤回。要約的撤回適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一條,行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應當在意思表示到達相對人前或者與意思表示同時到達相對人。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六定,要約可以撤銷,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要約人以確定承諾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約不可撤銷;
(二)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要約是不可撤銷的,并已經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準備工作。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五條
[2]《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一條
[1]《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一條
三、要約人享有的權利和法律規定
要約人享有的權利如下1、要約人可以在要約到達相對人之前撤回要約;
2、要約人可以在受要約人作出承諾前撤銷要約。
行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應當在意思表示到達相對人前或者與意思表示同時到達相對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五條,要約可以撤回。要約的撤回適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一條,行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應當在意思表示到達相對人前或者與意思表示同時到達相對人。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六定,要約可以撤銷,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要約人以確定承諾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約不可撤銷;
(二)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要約是不可撤銷的,并已經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準備工作。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五條
[2]《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一條
[1]《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一條
四、法律規定要約人有哪些權利
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要約人享有撤銷權。要約人的撤銷權是指要約人在要約生效以后,受要約人發出承諾通知之前,將該項要約取消,使要約的法律效力歸于消滅的權利。【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六條,要約可以撤銷,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要約人以確定承諾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約不可撤銷;
(二)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要約是不可撤銷的,并已經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準備工作。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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