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下噪音擾民,誰來管?
一、樓下噪音擾民誰管,有哪些相關的規定
法律分析
樓下噪音擾民時,可以向公安機關、環保部門投訴。一類生活區域夜測50分貝以上,二類生活區域夜測65分貝以上,只要超過晚上22點或至次日早6點的就是擾民,屬于噪音污染。根據國家規定,在居民區內,戶外允許噪音級晝間為50分貝,夜間為40分貝。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第九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聲環境的義務,同時依法享有獲取聲環境信息、參與和監督噪聲污染防治的權利。排放噪聲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減輕噪聲污染。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 第九條
二、裝修噪音擾民是由誰管,有哪些相關的規定?
法律分析
裝修噪音擾民由政府環保部門管。居民對裝修噪音進行投訴時,市政府的投訴受理中心根據噪音的種類,將投訴件根據職責轉交給相關的主管部門,相關部門根據自己的工作職責對噪音進行查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條
在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禁止夜間進行產生噪聲的建筑施工作業,但搶修、搶險施工作業,因生產工藝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須連續施工作業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六條
對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樓、商鋪、辦公樓等建筑物進行室內裝修活動,應當按照規定限定作業時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減輕噪聲污染。
《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條
對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的社會生活噪聲擾民行為,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人應當及時勸阻、調解;勸阻、調解無效的,可以向負有社會生活噪聲污染防治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報告或者投訴,接到報告或者投訴的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 第四十三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 第六十六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 第七十條
三、個人建房夜間施工噪聲擾民歸哪個部門管理?有無具體的法律法規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
建筑施工噪聲污染防治
第二十七條 本法所稱建筑施工噪聲,是指在建筑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聲音。
第二十八條 在城市市區范圍內向周圍生活環境排放建筑施工噪聲的,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
第二十九條 在城市市區范圍內,建筑施工過程中使用機械設備,可能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施工單位必須在工程開工十五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報該工程的項目名稱、施工場所和期限、可能產生的環境噪聲值以及所采取的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措施的情況。
第三十條 在城市市區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內,禁止夜間進行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建筑施工作業,但搶修、搶險作業和因生產工藝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必須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
前款規定的夜間作業,必須公告附近居民。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 第二十七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 第二十八條
[3]《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 第二十九條
[4]《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 第三十條
四、鄰居吵鬧該如何解決?法律依據是什么
隔壁噪音擾民的處理辦法如下1、居民可以向居委會、小區業委會等組織投訴,尋求物業的幫助;
2、也可以向當地派出所報案并予以調解。
一、環境噪聲污染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可以并處罰款
1、在城市市區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內使用高音廣播喇叭;
2、違反當地公安機關的規定,在城市市區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組織娛樂、集會等活動,使用音響器材,產生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過大音量的。
二、噪音擾民的基本標準
1、在噪聲級85分貝和90分貝的環境中工作30年,耳聾的可能性分別為8%和18%;
2、在噪聲級70分貝的環境中,談話就感到困難;
3、干擾睡眠、休息的噪聲級閾值,白天為50分貝,夜間為45分貝。
總而言之,隔壁噪音擾民的時候,可以先找物業進行投訴,讓工作人員上門幫忙進行勸解。假如對方不聽勸告,則可以在樓上故意制造噪音的時候,先做好錄音,同時立刻撥打110進行報警,讓公安人員上門幫忙進行勸解,若對方還是不聽取勸告,公安人員將會予以警告處罰,警告以后還是不改,則會予以資金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八條違反關于社會生活噪聲污染防治的法律規定,制造噪聲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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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五十八條
五、噪音超過多少分貝算擾民,有沒有法律依據噪音超過30分貝以上算擾民用法
噪音超過多少分貝算擾民,要根據具體情況判斷1、一類生活區域夜測50分貝以上,視為擾民;
2、二類生活區域夜測65分貝以上,視為擾民;
3、在22點至晨6點之間超過45分貝,視為擾民。
如果違反相關規定,制造噪聲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以警告;警告后不改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由公安部門查處;協商無效時,可以向法院起訴,也可以由公安機關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二條在城市市區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內,因商業經營活動中使用固定設備造成環境噪聲污染的商業企業,必須按照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規定,向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申報擁有的造成環境噪聲污染的設備的狀況和防治環境噪聲污染的設施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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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 第四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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