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鑒定結果不能被接受,如何處理?
一、不服交通事故鑒定結果如何處理的
當事人不服交通事故鑒定結果的,可以在3日內申請復核一次。當事人對檢驗報告、鑒定意見有異議的,可以在送達之日起3日內申請重新檢驗、鑒定,經縣級公安交管部門負責人批準后,進行重新檢驗、鑒定。同一交通事故的同一檢驗、鑒定事項,重新檢驗、鑒定以一次為限。
二、不服交通事故鑒定結果如何處理
當事人自行委托傷殘鑒定對鑒定結果不服的,
首先,可以對傷殘評定自行申請重新鑒定,法律對該種情況下申請傷殘評定的次數沒有限制。
其次,受害人可以起訴到法院,不提供自己已經申請傷殘評定的評定,要求法院委托專業傷殘評定機構進行傷殘評定。一方當事人自行申請傷殘評定,另一方對傷殘評定結果有異議的,可以申請重新鑒定。當事人沒有自行委托進行傷殘評定,而是直接起訴,要求人民法院委托傷殘鑒定。另一方對傷殘評定結論有異議,可以向法院申請重新鑒定。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三條規定,當事人對已作出的評殘鑒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公安交警部門送達鑒定報告之日起三日內申請重新鑒定,這階段申請重新鑒定應提出合法依據和合理的理由,重新鑒定以一次為限。
根據《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十五條的規定,重新鑒定的申請應在法院規定的舉證期限內提出。
引用法規
[1]《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四十三條
[1]《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第二十五條
三、不服交通事故鑒定結果的處理程序是什么
不服交通事故鑒定結果的處理程序如下1、在鑒定結果送達三日內提出重新鑒定的申請;
2、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
3、批準后,原辦案單位應當重新委托檢驗、鑒定。
四、交通事故如何申請司法鑒定?哪些情況可以要求司法鑒定?
司法鑒定是需要司法部分針對案件,由司法機關委托鑒定單位應用鑒定單位中的技術與工作人員的專業知識,根據法律程序作出的判斷,司法鑒定是我國非常重要也是非常嚴謹的一項制度,司法鑒定的結果能讓案件的在審理過程中變得更加簡單。
五、怎樣做交通事故傷殘鑒定,交通事故重新鑒定的情形是什么
一、怎樣做交通事故傷殘鑒定
(一)客觀評定原則。傷殘鑒定應以人體傷后治療效果為依據,認真分析殘疾與、損傷之間的關系,實事求是地評定。
(二)比照評定原則。遇有本標準以外的傷殘程度者,可根據傷殘的實際情況,比照本標準中最相似等級的傷殘和附錄1的規定,確定其相當的。同一部位和性質的傷殘,不應采用本標準條文兩條以上或者同一條文兩次以上進行評定。
(三)分別評定原則。受傷人員符合2處以上傷殘等級者,鑒定結論中應當寫明各處的傷殘等級。在全面規范人體傷殘程度的同時,該標準還建立了多等級傷殘和肢體功能喪失的綜合計算數學方法,引入了肩關節復合體的概念并建立了功能喪失的計算方法,為解決多處傷殘和肢體功能喪失的計算及肩胛帶傷殘的評定問題提供了依據。在該標準實施后,對多處傷害造成的多處傷殘不再直接進行綜合評定,而是按受傷部位分別評定殘級,再根據多等級傷殘的綜合計算方法,確定傷殘賠償指數,計出傷殘者的傷殘實際賠償額。
(四)排除原傷病原則。鑒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程度時,應排除其原有傷、病等進行評定。
二、交通事故重新鑒定的情形重新鑒定是一個很嚴肅的話題。任何一次重新鑒定,都會使傷者承擔非常大的。重新鑒定,應當委托原鑒定機構以外的列入司法鑒定機構名冊的其他司法鑒定機構進行;委托人同意的,也可以委托原司法鑒定機構,由其指定原司法鑒定人以外的其他符合條件的司法鑒定人進行。接受重新鑒定委托的司法鑒定機構的資質條件,一般應當高于原委托的司法鑒定機構。案件訴訟的時間會拖得很長,當事人需要耐心等待。所以,為避免案件被重新鑒定,傷者應盡可能選擇信譽度高的司法鑒定機構,最起碼該鑒定機構被交警部門、法院及保險公司三家認可。當事人不可為追求傷殘級別而隨便選擇司法鑒定機構,特別是不可以選擇那種在事故發生地沒有合法、固定辦公室的司法鑒定機構,否則,一旦重新鑒定,對當事人極其不利。需要說明的是,案件如碰到車方或保險公司申請重新鑒定的情況,法院需要等待新的鑒定結果判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鑒定機構可以接受委托進行重新鑒定
(一)原司法鑒定人不具有從事原委托事項鑒定執業資格的;
(二)原司法鑒定機構超出登記的業務范圍組織鑒定的;
(三)原司法鑒定人按規定應當回避沒有回避的;
(四)委托人或者其他訴訟當事人對原鑒定意見有異議,并能提出合法依據和合理理由的;
(五)法律規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需要重新鑒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