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公證的贈與協議能否被撤銷?法律依據是什么?
一、沒公證的贈與協議可以撤銷嗎,法律依據是什么
律師解答沒公證的贈與協議可以撤銷,但是需要符合法定條件。
根據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條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行使撤銷權撤銷贈與合同。
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六百六十三條規定,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條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條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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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條
[2]《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三條
[1]《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條
[1]《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三條
二、附條件的贈與合同可以解除嗎,有沒有法律依據
附條件的贈與合同,在一般情形下,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以及符合法定條件時,可以撤銷合同。一般不是解除合同。根據《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條的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六百六十三條規定,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二)對贈與人有撫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條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六百六十三條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二)對贈與人有撫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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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條
[2]《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三條
[1]《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條
[2]《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三條
三、贈與合同能否在未生效前撤銷
贈與合同未生效是能行使撤銷權的。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但如果該合同屬于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能撤銷。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條,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條
四、贈與合同發生效力后可否撤銷
1、贈與合同發生效力滿足下列條件可以撤銷受贈人存在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的行為、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等。
2、撤銷權一經行使即發生效力。因撤銷權為形成權,其行使的效果是使贈與合同關系歸于消滅。
五、贈與合同能否在未生效前撤銷,相關的法律規定是什么?
贈與合同未生效是能行使撤銷權的。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但如果該合同屬于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能撤銷。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條,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條
六、民法典規定贈與合同生效后是否可以撤銷
《民法典》規定贈與合同生效后可以撤銷。如果贈與財產權利未轉移的,可以隨時撤銷,經過公證或具有公益性質的贈與合同除外。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只有在以下情形才能撤銷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的可以申請撤銷;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可以申請撤銷;法定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條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六百六十三條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條
[2]《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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