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合同的期限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一、集體合同的期限法律是如何規定的,有哪些相關規定
律師解答
集體合同的期限一般為一年到三年。期滿或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即行終止。雙方協商代表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變更或解除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適用集體協商程序。
法律依據
《集體合同規定》第三十八條
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期限一般為1至3年,期滿或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即行終止。
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期滿前3個月內,任何一方均可向對方提出重新簽訂或續訂的要求。
《集體合同規定》第三十九條
雙方協商代表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
引用法規
[1]《集體合同規定》 第三十八條
[1]《集體合同規定》 第三十九條
二、合同的生效時間如何確定?
合同的成立與合同的生效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合同成立是指雙方當事人對合同條款經過協商達成一致,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訂立過程的完成、要約承諾階段的結束。而合同生效是指已經成立的合同當事人之間產生一定的法律約束力。那么合同一般如何確定生效時間,合同的生效時間怎么確定?
三、合同的存在形式是什么?
律師解答
合同存在的形式主要是口頭形式、書面形式、公證形式、鑒證形式、批準形式、登記形式、合同確認書等。根據法律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其他形式,其中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的形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條
四、無效合同有哪幾種形式,有沒有法律依據?
因損害國家利益,集體利益而訂立的合同屬于無效合同;使用合法手段掩蓋非法目的而訂立的合同屬于無效合同;使用欺詐的手段訂立的合同,存在損害國家利益的情況屬于無效合同;合同的違反法律規定,違背公序良俗,也是無效合同。
五、合同成立的三個條件,法律有規定嗎?
法律分析
三個成立合同的條件是合同主體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一方發出要約、一方作出相應的承諾;以及當事人均在合同上簽名、蓋章或者按指??;或者一方履行了主要義務,另一方接受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約、承諾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一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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