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量問題投訴哪個部門,法律上如何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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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質量問題投訴哪個部門,法律上如何認定
質量問題投訴可以找以下部門下1、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到當地的市場監督局管理局進行投訴;
2、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市質量管理工作;
3、消費者協會,消費者可以選擇到消費者保護協會等法律授權的組織進行投訴;
4、企業主管部門,可以向生產該產品的企業主管部門投訴;
5、商檢部門,主管全國進出口商品檢驗工作;
6、人民法院。
產品質量問題賠償標準如下
1、消費者因產品質量問題最高可以獲得原產品價格的十倍賠償;
2、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消費者可以要求商家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500元的,為500元;
3、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傷害的,侵害人應當賠償醫療費、治療期間的護理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等費用;
4、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財產損失的,侵害人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損失的,侵害人應當賠償損失;
5、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二條各級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行政部門應當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采取措施,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有關行政部門應當聽取消費者和消費者協會等組織對經營者交易行為、商品和服務質量問題的意見,及時調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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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三十二條
二、物業事件投訴哪個部門,法律上的標準是什么
物業問題投訴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法律規定,物業存在較大問題的,業主可以向當地房管局的物業管理科進行投訴,該科主要負責受理業主委員會或開發商的投訴。《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物業服務收費的監督。
第四十八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處理業主、業主委員會、物業使用人和物業服務企業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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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物業管理條例》 第四十二條
[2]《物業管理條例》 第四十八條
三、法院如何受理再審申請?
法院收到再審申請書之后,會在5日內決定是否立案,同意立案的會通知對方當事人提交答辯狀。從法院收到再審申請書之日開始計算,三個月內會審結此案,如遇特殊情況,報法院的院長批準,可以適當延長。
四、監委審查起訴案件有哪些,有沒有法律依據
監委審查起訴案件是不存在的。我們國家法律當中明確規定審查機構是由人民檢察院來負責的。但是對于監察機關來說的話,是可以移送相關的案件,然后由人民檢察院對此進行審查起訴,并且判斷一下是否達到了起訴的標準之后就是向人民法院起訴了。
五、投訴開發商找哪個部,法律上有哪些規定
投訴開發商找當地的住建局(或者建設局、房管局)。住建局會下設一個具體的管理科室(開發辦)來管理開發商的經營行為。如房屋質量問題,投訴方法如下
(一)找開發商協商
如果發現質量問題,首先找開發商,因為購房者與開發商有著直接的合同關系。開發商作為商品房的生產商和銷售商,對商品房質量承擔最終責任。開發商與購房者的質量關系通過《商品房購銷合同》和《商品房住宅質量保證書》來約束,如果購房者因質量問題要求賠償損失,應由開發商向購房者賠償,開發商再根據質量原因依照合同約定追索責任單位賠償。
(二)因商品房質量保修責任發生糾紛的,如開發商不予解決、或對開發商的解決不滿意,當事人可以向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申請組織認定或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投訴。對于影響房屋結構安全的問題,住戶可以直接委托具有法定結構安全鑒定資質的單位對房屋進行鑒定,其鑒定結論可作為民事賠償的證據。
(三)提起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如果上述途徑都不能解決,購房者可以根據法律規定和自己的實際情況起訴開發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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