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設立后股份變更法律允許嗎? 公司設立后的股份變更有哪些相關規定
一、公司設立后股份變更的法律允許嗎,有哪些相關規定
律師解答
公司設立后股份變更法律允許,可以通過股份轉讓的方式變更股份。我國法律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但是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引用法規
[1]《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二、法人變更期間簽署合同有效嗎,有沒有法律依據?
律師解答法人變更期間簽署的合同,如果符合下列要件的,有效
1、合同當事人具備締約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3、不違法、不違背公序良俗;
4、屬于表見代理的。
根據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六條規定,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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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2]《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六條
[1]《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1]《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六條
三、合同變更權的時效是如何的,法律依據是什么
律師解答我國的法律制度中并沒有規定合同變更權的時效。當事人單方變更合同引起的合同糾紛,訴訟時效是三年,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合同的話,撤銷權從知道可撤銷事由以后的一年之內行使。
根據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條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四條
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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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三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四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三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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