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頭合同沒有約定時間是否有效,有沒有法律規定?
一、口頭合同沒有約定時間是否有效?-法律規定
口頭合同沒有約定時間有效。有效的口頭合同要求當事人具有相應的締約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合同確定或可能、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合同采用口頭形式的,自承諾到達要約人時成立,自依法成立時生效。
二、口頭約定能否成為合同有效條款?
律師解答簽訂合同后的口頭約定是否有效,要看是否具備下列要件
1、當事人是否具備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當事人之間是否協商一致,意思表示真實;
3、是否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是否不違背公序良俗。
如果符合上述條件的,口頭約定有效。
根據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六條規定,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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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2]《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六條
[1]《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1]《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六條
三、試用期期間,口頭約定,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合法嗎
用人單位僅在招聘公告或規章制度中向勞動者提示試用期及具體期限,而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并在合同中具體約定試用期條款的,試用期的約定無效。
此時,用人單位要承擔自實際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風險。
若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中僅約定試用期,卻未約定勞動期限的,由于勞動合同缺少必備條款,法律規定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法律依據】《社會保險法》第十九條,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引用法規
[1]《社會保險法》 第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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