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房產抵押辦理他項權證,有規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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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人房產抵押辦理他項權證有什么要求?
個人房產抵押辦理他項權證是可以的,一般在房屋進行抵押之后,對于房子的所有權就不再歸屬于自己,不動產機構會在房產證上作他人項權證的登記,這樣才能保障到抵押權人的利益。
二、民法典中房產抵押不做他項有效嗎,規定是什么
房產抵押不做他項無效。抵押人和抵押權人簽訂書面的房屋抵押合同后,應當在30日內攜帶身份證、房屋所有權證、抵押登記申請書、房屋抵押合同到當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
三、房產抵押合同必須登記才有效嗎?法律依據是什么?
律師解答房產抵押合同未登記也是有效的,但是房產沒有登記,抵押權視為未設立。
《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條規定,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的財產或者第五項規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
《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規定,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權證書的房地產抵押的,登記機關應當在原《房屋所有權證》上作他項權利記載后,由抵押人收執。并向抵押人頒發《房屋他項權證》。
以預售商品房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記機關應當在抵押合同上作記載。抵押的房地產在抵押期間竣工的,當事人應當在抵押人領取房地產權屬證書后,重新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
法律依據
《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
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權證書的房地產抵押的,登記機關應當在原《房屋所有權證》上作他項權利記載后,由抵押人收執。并向抵押人頒發《房屋他項權證》。
以預售商品房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記機關應當在抵押合同上作記載。抵押的房地產在抵押期間竣工的,當事人應當在抵押人領取房地產權屬證書后,重新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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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四百零二條
[2]《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五條
[1]《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 第三十四條
[1]《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 第三十四條
四、幫朋友做貸款擔保人,名下的房產會不會被抵押
視具體情況,看是一般擔保還是連帶擔保,是擔保本金還是擔保本金和利息,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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