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罵婦女是侮辱罪嗎?規定是什么?
一、打罵婦女是侮辱罪么,規定是什么
若行為人有打罵婦女的行為,一般不構成侮辱罪,可能構成我國《刑法》中的故意傷害罪。《刑法》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辱罵前女友是否構成尋釁滋事罪,法律上的具體規定
辱罵前女友一般是不構成尋釁滋事罪的,但有可能會涉嫌侮辱誹謗罪。侮辱誹謗罪的量刑一般是在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管制,情節不嚴重的一般只需要進行治安處罰即可,比如拘留罰款等。
三、侮辱誹謗單位構成侮辱誹誹罪嗎,法律有哪些規定
存在侮辱誹謗單位的行為,情節嚴重的,可以構成侮辱誹謗罪,需要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這項罪名的犯罪主體具有一般性的特點,只能是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而不能是單位。
四、污蔑他人是否構成犯罪,法律有規定嗎污詆他人是否觸犯法律
律師解答
污蔑他人會構成犯罪的情形有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此時行為人會被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這是自訴案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通過信息網絡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條
五、公共場所辱罵他人罪,具體的規定是什么
公共場所辱罵他人的,情節嚴重的情況下,是會構成尋釁滋事罪的。其實在日常生活中,公民之間是難免會發生矛盾的,但是行為人如果是在公共場所罵人的,沒有造成一定的后果的,一般由公安機關予以治安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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