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物業費一年未還該如何解決?
![拖欠物業費一年未還該如何解決?](https://p2.tinglv.cn/202307/15/d0cf1a5a3fe35f96.jpg)
一、拖欠物業費1年不還怎么辦?
應具體情況具體分析。第一,如物業管理合同中約定,對業主欠費的可以或不可以采取停水氣電熱等措施的,應從其約定。物業管理公司如違反合同約定,則應承擔違約責任。第二,在無合同約定的情況下,應區分收費項目分別處理1.業主僅拖欠公共或特約服務的費用,而未拖欠公眾代辦服務費用的,物業管理公司不能采取停水氣電熱等措施,否則即為侵權,若物業管理公司采取停止供應電、水、氣、熱等方式催交物業管理費用給業主造成損失的,業主可以要求物業管理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2.業主或使用人拖欠應交納的公眾代辦性質的服務費用,使物業管理公司為此未能代交有關費用,致使供水、電、氣、熱等部門停水、電、氣、熱的,物業管理公司不承擔責任。
3.在有關部門并未停止供水、電、氣、熱的情況下,物業管理公司對拖欠公眾代辦性質的服務費用的業主或使用人,采取停水、電、氣的措施的,侵犯了業主的合法權益,依法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二、拖欠物業費3個月一直不還該怎么解決
1、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業主逾期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業主委員會應當督促其限期交納;逾期仍不交納的,物業管理企業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許多業主在拒交物業費的案件中主張物業服務存在一定的問題,但物業服務具有綜合性、長期性等特點,往往涉及小區和業主生活的方方面面,物業服務水平的完善和提高并不是簡單的通過減免物業費就可當然實現,在某一方面出現服務不完善、不及時的情況時,需要物業公司和業主之間積極溝通、相互理解,由物業公司采取補救措施及時改善相關服務,消除因物業服務不完善給業主造成的影響。
2、建設單位依法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以及業主委員會與業主大會依法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對業主具有約束力。業主以其并非合同當事人為由提出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業主如果認為物業公司違規收費,則可以要求物業公司對收費標準予以解釋說明,如果其確實違反了物業合同或法律法規的規定,則可以提出抗辯。
三、拖欠物業費幾個月一直不還,該怎么解決?
拖欠物業費,物業公司要先進行催告,催告后仍不履行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有約定仲裁協議或仲裁條款的可以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業主拖欠物業費屬于違約行為,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四、拖欠物業費6個月不還該怎么辦
1、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業主逾期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業主委員會應當督促其限期交納;逾期仍不交納的,物業管理企業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許多業主在拒交物業費的案件中主張物業服務存在一定的問題,但物業服務具有綜合性、長期性等特點,往往涉及小區和業主生活的方方面面,物業服務水平的完善和提高并不是簡單的通過減免物業費就可當然實現,在某一方面出現服務不完善、不及時的情況時,需要物業公司和業主之間積極溝通、相互理解,由物業公司采取補救措施及時改善相關服務,消除因物業服務不完善給業主造成的影響。
2、建設單位依法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以及業主委員會與業主大會依法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對業主具有約束力。業主以其并非合同當事人為由提出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業主如果認為物業公司違規收費,則可以要求物業公司對收費標準予以解釋說明,如果其確實違反了物業合同或法律法規的規定,則可以提出抗辯。
五、如何處理物業費拖欠問題?
物業費業主申請經濟仲裁是可以的,物業費糾紛問題沖裁處理的一般程序包括以下幾點1、一方當事人向待定的仲裁委員會提交仲裁申請書;
2、委員會于收到申請書后5日內決定立案或不立案;
3、立案后在規定期限內將仲裁規則和仲裁員名冊送申請人,并將仲裁申請書副本和仲裁規則、仲裁員名冊送達被申請人。
4、被申請人在規定期限內答辯,雙方按名冊待定仲裁員。普通程序審理 時由三名仲裁員組成,雙方各選一名,仲裁委員 會指定一名任首席仲裁員;案情簡單、爭議標的小的,可以適用簡易程序,由一名仲裁員審理;
5、開庭庭審調查質證、辯論、提議調解;
6、制作調解書或調解不成時制作裁決書;
7、當事人向法院申請執行。
與司法審判的兩審終審制不同,眾裁裁決是一裁終局的。
六、拖欠物業費15天不還的解決方法
應具體情況具體分析。第一,如物業管理合同中約定,對業主欠費的可以或不可以采取停水氣電熱等措施的,應從其約定。物業管理公司如違反合同約定,則應承擔違約責任。第二,在無合同約定的情況下,應區分收費項目分別處理1.業主僅拖欠公共或特約服務的費用,而未拖欠公眾代辦服務費用的,物業管理公司不能采取停水氣電熱等措施,否則即為侵權,若物業管理公司采取停止供應電、水、氣、熱等方式催交物業管理費用給業主造成損失的,業主可以要求物業管理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2.業主或使用人拖欠應交納的公眾代辦性質的服務費用,使物業管理公司為此未能代交有關費用,致使供水、電、氣、熱等部門停水、電、氣、熱的,物業管理公司不承擔責任。
3.在有關部門并未停止供水、電、氣、熱的情況下,物業管理公司對拖欠公眾代辦性質的服務費用的業主或使用人,采取停水、電、氣的措施的,侵犯了業主的合法權益,依法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