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合同違約,民法典有何規定?法律上有何規定
一、租賃合同違約,民法典有什么規定,法律的規定是什么
租賃合同違約應當按照以下情況處理1、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使用租賃物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請求賠償損失;
2、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
3、因第三人主張權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對租賃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請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七百零九條,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方法使用租賃物。對租賃物的使用方法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應當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七百零九條
[2]《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條
二、租房合同增加承租人需要什么條件,法律上的標準是什么
如果一個租房合同需要增加承租人這種情況的話,那么首先要對方同意才可以而且要和房東簽訂新的租房合同。可以更改租房合同的幾種情況一、私房租賃期間,經租賃當事人協商一致的,可以變更房屋租賃合同。
二、私房租賃期間,租賃當事人死亡的,應按以下方式處理
1、出租人死亡或者依法終止的,由房屋所有權的繼承人或者繼受人繼續履行租賃合同;
2、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共同居住人可以繼續履行租賃合同。繼續履行租賃合同者有多人的,應當協商確定一名承租人。協商一致的,出租人依法變更承租人;協商不一致的,由出租人在可以繼續履行承租合同的人中確定一名承租人,原承租人的生前同住人仍享有居住權。房屋在租賃期間發生改建、擴建、拆除重建,致原租賃合同部分或大部分不能適用的,出租人應當與承租人協商變更租賃合同。公租房變更承租人條件
1、原承租人死亡或外遷;
2、與原承租人為同一戶籍;
3、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員;
4、與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二年以上;
5、沒有其他住房。公租房變更承租人準備材料
(一)申請人戶籍簿及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圖章;
(二)公有住房租賃合同;
(三)承租人死亡的,提交死亡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四)戶籍遷出本市的,提交戶籍注銷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五)承租人配偶、子女、父母等共同簽訂的同意過戶協議公證書;
(六)過戶申請書。專家指出,只有符合上述五大條件,才能進行公租房變更承租人。另外,申請公租房變更承租人需攜帶以上證明材料。若申請人為18周歲以下未成年人或者其他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申請過戶的,可以由其監護人代理申請變更。公產房變更你需要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證處領取《公有住房變更承租人親屬關系證明表》,帶著表到原承租人檔案所在部門開具,切記要加蓋單位人事部門的印章,不可以是單位公章,之后在回到公證處向公證員提交包括《公有住房變更承租人親屬關系證明表》在內的一下證明材料
1、原承租人的死亡證明;
2、所有健在并且具有天津市戶口的有權承租人的身份證和戶口本(有承租權人包括原承租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若上述人等有死亡的,需要提供死亡證明);
3、公有住房租賃合同。在上述條件齊備的情況下,所有健在的有權承租人必須一起去公證處,在公證員面前達成公有住房變更承租人協議書,只能由一個人承租,其他人必須放棄。
三、民法典中關于租賃合同效力認定的規定
簽訂租賃合同時符合法定條件,這樣的租賃合同有效,受法律的保護,對于租賃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訂立租賃合同的方式有很多,可以簽訂口頭合同,也可以訂立書面合同,還可以采用其他形式訂立合同,簽訂合同后存在糾紛可以協商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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