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與精神病癥的關系如何判斷精神病人是否承擔法律責任
一、精神病人可承擔法律責任,法律規定
能夠控制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出現違法犯罪行為要承擔法律責任;間歇性精神病人在正常的情況下存在犯罪行為,也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精神病人可以宣告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由其利害關系人向法院申請。
二、受害人故意受損害行為人需要負責嗎,法律有哪些規定
受害人故意受損害,一般行為人不需要負責。因為法律規定損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為人不承擔責任。
但是如果行為人也存在故意侵權行為;或者屬于飼養動物侵權,而行為人未對動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受害人損害的,則行為人不能免責,只能適當減輕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條,損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為人不承擔責任。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條
三、高中生致人重傷,需要負刑事責任嗎,有哪些規定
首先,高中生致人重傷后是否負擔刑事責任,需先確定其是否到了負刑事責任的年齡1、犯罪時已滿16周歲,屬于完全負刑事責任年齡,那么只要觸犯刑事法律,即要接受法律的懲罰,承擔刑事責任。
2、犯罪時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3、犯罪時已滿12周歲不滿14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刑法》第十七條, 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引用法規
[1]《刑法》 第十七條
四、精神病人故意傷害他人怎么處罰,法律上有哪些規定
精神病人故意傷害他人一般情況之下是不會存在刑事處罰的,但是對于民事賠償的話也是需要進行的。因為精神病人實際上就是屬于一種不負相應刑事責任的人員,不具有完全刑事行為能力,但是賠償的話還是需要進行。
五、精神病人需要負刑事責任嗎
我國刑法明文規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此,精神病人的行為造成危害結果是否要負刑事責任以及負何等程度的刑事責任,關鍵要看法律標準即辨認或控制能力的有無和喪失程度。
六、非法行醫致人死亡負什么責任?
構成非法行醫罪。
非法行醫致人死亡的,構成非法行醫罪。
如果非法行醫行為系死亡結果的全部或主要原因,則應適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罰幅度,如果系對等或次要原因,則應適用前兩個量刑幅度,即三年以上十年以下、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另外,還需要對受害人家屬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包括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
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非法行醫,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造成就診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擅自為他人進行節育復通手術、假節育手術、終止妊娠手術或者摘取宮內節育器,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造成就診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三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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