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合同包括的,有沒有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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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租賃合同包括的和法律規定
房屋租賃合同包括的有房屋的位置面積信息;租賃當事人的姓名身份信息;租賃期限;租金數額與交付方式;維修責任與違約責任;裝修的約定與轉租的約定以及其他相關約定。
二、租賃合同是否是具有償合同,法律上的具體規定
租賃合同一般是有償合同,租賃合同是雙方當事人之間通過協商一致的方式簽訂的,出租人將房屋出租給承租人,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價款,此時就是可以認定為有償合同的,如果是無償的使用他人的房屋的,一般是通過設立居住權的方式。
三、租賃合同屬于什么合同?房屋租賃合同有沒有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
房屋租賃合同一般是屬于有償、雙務合同,即由一方當事人將租賃房屋交付給另一方當事人使用、居住,另一方支付租金的合同。該合同的當事人是出租人和承租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條
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條
租賃合同的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條
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零六條
當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租賃合同登記備案手續的,不影響合同的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無法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三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四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五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六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條
四、沒有產權證的房屋出租,租賃合同是否合法有效,法律有哪些規定
原則上,不應以出租房屋未取得產權證而直接認定房屋租賃合同無效。
出租人是否對合同標的物享有所有權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故不能因出租人不是房屋的所有權人、未持有房產證而認定租賃合同無效。
認定房屋租賃合同因出租房屋未辦理產權證書而無效,缺少法律依據。
如果是因為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未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而不能取得產權證的,屬于違法建筑,法律不予保護。
最高人民法院《城鎮房屋租賃司法解釋》明確規定了出租該類房屋,租賃合同無效。換句話說,房屋租賃合同的租賃物應當是合法建筑。
對于無效的租賃合同,出租人不得基于租賃合同取得租金;但公平起見,出租人可向承租人主張房屋占用期間的占有使用費。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房屋;
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經主管部門批準建設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
五、租賃合同違約,民法典有什么規定,法律的規定是什么
租賃合同違約應當按照以下情況處理1、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使用租賃物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請求賠償損失;
2、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
3、因第三人主張權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對租賃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請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七百零九條,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方法使用租賃物。對租賃物的使用方法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應當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七百零九條
[2]《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條
六、租賃合同是否也屬于要式合同?相關規定有哪些?
要式合同不包括租賃合同。要式合同是指依據法律規定,應具備特定形式的合同。租賃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可以采用口頭形式訂立,未采用書面形式視為不定期租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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