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合同成立后,是否可以變更合同規定?
一、買賣合同成立后還可以變更合同規定嗎
買賣合同成立后還可以變更合同。
根據民法典合同編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當事人依法訂立合同并生效后,在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可以變更合同的。
當事人對變更約定不明確的,視為沒有變更。因此,買賣合同成立后,買賣雙方當事人可以協商變更價款、數量等合同。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三條
二、合同不成立是否可以宣告合同無效,法律有哪些規定
合同不成立是可以宣告合同無效的。只有是完全符合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合同生效要件的民事合同,才是生效的合同,只要是有一項條件不符合的,此時就是不能認定為該合同是有效的、合法的合同的。
三、合同解除的規定是什么?
對成立的合同能解除。依法成立的合同可以通過約定解除或者通過法定解除,雙方可以協商一致進行解除,或者在協議中約定或法定的解除條件發生后解除合同。
四、合同成立是否可以解除,法律上的標準是什么
律師解答
合同成立可以被解除,但是解除應當符合約定或法律規定的條件。如均不符合,可以協商一致解除。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條第一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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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條
[2]《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條
[1]《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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