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房產分割公證可以嗎?法律規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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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后房產分割公證可以嗎,法律規定是什么
離婚后房產分割公證可以,這是屬于當事人所擁有的一項權利,具體在進行公證辦理的時候,首先是需要提出申請,然后就是由公證人機構的公證人員對此進行一定的審核,并且要求提供相關的材料之后就可以辦理公證的手續了。
二、婚前買的房子,婚前房產證上只有一方名字離婚能否分,法律的規定是什么
婚前買的房子,婚前房產證上只有一方名字是一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是不參與分割的。
我國法律規定,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三、辦理再婚登記要離婚證嗎,法律規定是什么
再婚辦理婚姻登記手續必須要提供離婚證,如果沒有離婚證,提供法院的判決書也可以,雙方要提前準備好身份證,戶口本,近期的免冠照片,去婚姻登記機構遞交手續,繳納登記費用就可以領取結婚證。
四、婚前財產可以不用公證嗎?
法律咨詢解答
婚前財產可以不用公證。我國目前法律規定本身就沒有對于婚前財產公證做出強制性的規定,沒有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進行婚前財產公證,是否進行婚前財產公證是由結婚的雙方自愿決定和進行的,法律對此不進行干涉。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相關法律規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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