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外廣告牌侵權責任合同約定不明確怎么辦?具體規定是什么?
一、戶外廣告牌侵權責任合同約定不明確怎么辦,具體的規定是什么
合同當中對廣告牌侵權責任承擔約定的不夠明確的,建議及時簽訂補充協議,如果雙方在事后沒有達成相關補充協議,廣告商制作的廣告牌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對于被侵權方來講,原則上應該要求實際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至于誰是實際侵權人,要根據案件具體情況確定。
二、專利侵權被起訴后,如何根據法律規定解決?
被他人起訴專利侵權的,如果被告方認為不構成專利侵權,可以依法進行答辯,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專利權侵權案件中被告向法院遞交答辯狀的時間是收到起訴狀副本以后的15天之內。不過,被告方是否提出答辯都不影響法院的審理工作。
三、名譽侵權起訴流程具體如何規定,具體的規定是什么
名譽侵權起訴流程中首先人被侵權人提交訴訟材料和法定有效證據,向管轄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名譽侵權民事訴訟請求,經人民法院受理后擇日開庭,經過庭外調解、開庭審理等流程最終進行判決裁定。
四、侵權糾紛可以約定管轄嗎,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法律分析
侵權糾紛是可以約定管轄的,但只能約定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因侵權行為造成糾紛的,雙方協商處理糾紛時,可以協議中約定管轄權,但只能約定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
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
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八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三十四條
五、合同中所含侵權責任免除條款的適用條件
侵權責任約定免除是要符合一定的條件的,并不是所以的情況都可以免除,需要結合實際情況來決定。原則上講,由于侵權責任是一種法律規定的責任,通過合同條款來排除自己的責任要受到很大的限制。免責條款是指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免除將來可能發生的違約責任的條款,其所規定的免責事由即約定免責事由。免責條款不能排除當事人的基本義務,也不能排除故意或重大過失的責任。《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條【以欺詐手段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條【免責條款效力】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一)造成對方人身損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條
[1]《民法典》 第五百零六條
六、侵害名譽權的構成要件和相關法律規定侵害名譽侵權的構成要素,相關法律規定
專業分析生活中,一般的吵架、數落或非議他人的行為并不會損害對方的名譽,因而也不構成侵犯名譽權。按照民法的有關規定和精神,侵犯名譽權需具備以下4個構成要件
1行為人實施了以侮辱、誹謗、宣揚他人隱私等方式詆毀他人名譽的行為。侮辱是指以書面、口頭等方式公然貶低他人人格,毀損他人名譽的行為,例如使用下流、骯臟的言語辱罵對方,在文章中利用貶低人格的語言攻擊對方等。誹謗是指捏造有損他人名譽的事實,并加以張揚、散布。宣揚他人隱私,造成一定影響的,也是侵害名譽權的行為。
2行為造成了一定的損害后果。具體包括受害人社會評價的降低,這一結果應是客觀存在的事實,而不應當只是受害人主觀上的一種自我感覺;受害人精神遭受痛苦,這一結果雖無法量化,但實實在在地表露于受害人的外部行為;受害人財產受到損失,如因無法工作而導致收入減少,喪失原已確定的演出機會而無法獲得報酬等。
3侵權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有因果關系。即損害后果是由于侵權行為所直接引起。
4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即行為人主觀上有侵害他人名譽權的故意或過失,如出于發泄不滿、報復他人等目的而故意或過失實施侵權行為。上述4個要件必須同時具備,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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