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可撤銷合同損害的是誰的利益,法律規定有哪些?
一、簽訂可撤銷合同損害的是誰的利益,法律有哪些規定
通常情況下,可撤銷合同客觀上損害的是國家或者公共的利益,但是司法實踐中對于可撤銷合同的約定要求具備嚴格的規定要求,撤銷之后的合同無效,如果屬于其中一方過錯責任造成,另一方有權主張經濟賠償要求。
二、法律規定可撤銷合同無效嗎,法律上有哪些規定
法律規定可撤銷合同在還沒有被撤銷之前是屬于有效的。如果合同已經被撤銷了,此時合同自始不發生任何法律效力。根據《民法典》第147條當中明確的規定,基于重大的誤解所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當事人是有權利請求人民法院撤銷的。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147條
三、可撤銷的合同是有效的嗎,法律有哪些規定
可撤銷合同未被撤銷以前仍然是有效的,撤銷后就屬于無效合同。
法律規定,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可撤銷合同只是有點法律瑕疵的合同,撤銷前法律上視同有效合同,不撤銷會一直有效。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條,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條,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條
[1]《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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