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立合同是否只有書面形式?規定是什么?
一、訂立合同是否只能采取書面形式,規定是什么
訂立合同不是只能采取書面形式,法律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訂立合同時,可以采用口頭形式、書面形式、推定形式、公證形式、批準形式或登記形式。
二、在法律框架下,未依法律規定采取書面形式合同能成立嗎?
如果法律規定應當采取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的,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合同,否則合同無效。有效合同應當滿足以下條件
1、訂立合同時,當事人雙方都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雙方在訂立合同時意思表示真實,不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
3、合同的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未依法律規定采取書面形式的,違反了第三條規定,因此屬于無效合同。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三、訂立合同是否必須要用書面形式,有沒有法律規定?
訂立合同不必須要用書面形式,可以采用口頭形式、書面形式(表格合同、車票、保險單、合同確認書)、推定形式、公證形式、批準形式、登記形式,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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