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若被行政處罰,不交罰款如何處理?
一、行政處罰企業不交罰款如何處理
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二)根據法律規定,將查封、扣押的財物拍賣或者將凍結的存款劃撥抵繳罰款;
(三)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
引用法規
[1]《行政處罰法》 第五十一條
二、朋友受到了行政處罰罰款,程序是如何
行政處罰的程序1、調查取證;
2、告知被處罰人相關的處罰事實、理由、依據和有關權利;
3、舉行聽證會;
4、行政機關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5、向被處罰人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
三、公司行政處罰如何處理?
根據《行政處罰法》規定,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采取以下措施1、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2、根據法律規定,將查封、扣押的財物拍賣或者將凍結的存款劃撥抵繳罰款;
3、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目前,勞動保障法律中沒有關于將查封、扣押的財物拍賣或者將凍結的存款劃撥抵繳罰款等強制規定。在勞動保障行政處罰決定過程中,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既不履行勞動保障行政處罰決定,也未提出延期或分期履行的申請或者其提出的申請未被批準的,勞動保障行政機關可以依法采取以下執行措施
1、、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2、、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及相關規定,單位和勞動者逾期不申請復議,不起訴又不執行處理決定的,勞動監察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以上就是有關行政處罰如何處理問題的相關解答,希望滿意
四、行政處罰決定書如何繳款,有沒有法律規定
法律咨詢解答1,依法給予二十元以下的罰款的;不當場收繳事后難以執行的。執法人員可以當場收繳罰款;
2,在邊遠、水上、交通不便地區,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依照《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八條的規定作出罰款決定后,當事人向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確有困難,經當事人提出,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可以當場收繳罰款。
3,其他情形,當事人應當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銀行應當收受罰款,并將罰款直接上繳國庫。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引用法規
[1]《行政處罰法》 第三十三條
[2]《行政處罰法》 第三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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