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糾紛證據不足怎么辦?法律依據是什么?
一、合同糾紛證據不足會怎樣,法律依據是什么?
律師解答
合同糾紛案件證據不足的,法院會駁回原告訴訟請求。如果是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溫馨提示】遇到法律問題,有81%的當事人第一時間通過搜索與學習基本法律知識來了解問題的可能風險殊不知背后的法律糾紛,遇到法律問題及時找專業的律師咨詢,點擊咨詢按鈕快速找到最合適、可靠的律師,能夠降低該問題上存在的95%以上的常見法律風險。
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五十六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五十六條
二、合同糾紛報警處理的法律規定
合同糾紛如果涉及到刑事案件,一般報警之后公安機關會依法的立案偵查;但如果未涉及到刑事案件公安機關是不會受理的,但會要求當事人直接收集證據向法院起訴解決,這樣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權益。
三、合同糾紛案件如何處理,法律上的具體規定
合同糾紛案可以協商和解,若是協商不成,也可以請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若還是無法解決爭議,需要攜帶仲裁協議去仲裁機構申請仲裁;若還是無法處理,可以采用法律手段解決,需要去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四、合同糾紛的證據要如何保留,有沒有法律依據
律師解答合同糾紛,應當及時、真實、完整地保留證據的原件,以保護當事人的權益。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第七十條規定,書證應當提交原件。物證應當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交復制品、照片、副本、節錄本。提交外文書證,必須附有中文譯本。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七十條
書證應當提交原件。物證應當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交復制品、照片、副本、節錄本。提交外文書證,必須附有中文譯本。
【溫馨提示】如您正遇到法律難題不知道怎么解決?或者實在找不到合適的律師,請點擊咨詢按鈕,可以根據你的大概情況為匹配到最合適的本地專業律師。
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
[2]《民事訴訟法》 第七十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七十條
五、集體合同糾紛如何解決?
當集體合同發生利害沖突時,可以通過協商、政府協調等方法可以解決,當然,也可以和當事人提起訴訟,可由人民法院裁判解決。第一,協商解決集體合同糾紛。協商解決集體合同糾紛是指企業工會在自愿的基礎上,互相體諒,按照法律法規解決雙方糾紛。第二,協調解決集體合同糾紛。協調解決集體合同糾紛是指在當地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通過調解,使集體合同當事人雙方解決糾紛。第三,集體合同爭議的仲裁。集體合同爭議仲裁是指勞動爭議仲裁機關對集體合同糾紛的仲裁。它既不同于當地人民政府行政部門協調解決,也不同于法院的審判,它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措施。第四,集體合同糾紛的審判,集體合同爭議的審判是指人民法院審理集體合同爭議案件的活動。目前我國集體合同爭議案件,一般通過行政手段加以解決。一、怎么解決勞動爭議
解決勞動爭議的途徑有如下四種
1、雙方自行協商解決。雙方通過協商方式自行和解,是當事人應首先爭取解決糾紛的途徑。協商解決的雙方以自愿為基礎,不愿協商或者經過協商不能達成一致的,當事人可以選擇調解、仲裁程序;
2、調解。當事人可以向本企業勞動糾紛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程序是自愿的,只有雙方當事人都同意申請調解,調解委員會才會受理該案件;當事人可以不經過調解而直接申請仲裁。工會與企業因履行發生的糾紛,不適用調解程序,當事人應直接申請仲裁;
3、勞動仲裁。若雙方經過調解仍達不成協議,當事人一方或雙方可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也可以直接申請仲裁。仲裁程序適用于各類糾紛,但因簽訂集體合同而發生的爭議,由勞動部門會同有關方面進行協商處理,不適用于仲裁程序。除了這種爭議,對于其他爭議,仲裁程序是強制性的必經程序。也就是說,只要有一方當事人申請仲裁,且符合受理條件,仲裁委員會即應受理;當事人如果要起訴到法院,必須先經過仲裁程序,未經過仲裁程序的勞動糾紛案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法院審判。當事人如果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當地基層人民法院起訴。法院審判程序是勞動糾紛處理的最終程序,實行兩審終結制。
二、貨不對板算是詐騙嗎
貨不對板不算詐騙。
屬于合同糾紛,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合同糾紛,是指因合同的生效、解釋、履行、變更、終止等行為而引起的合同當事人的所有爭議。
合同糾紛的解決方法具體如下
1、協商解決,通過相互協商解決糾紛;
2、調解,合同當事人不能協商一致,可以要求有關機構調解,一方或雙方是國有企業的,可以要求上級機關進行調解,當事人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機關、仲裁機構、法庭等進行調解;
3、仲裁,合同當事人協商不成,不愿調解的,可根據合同中規定的,仲裁條款或雙方在糾紛發生后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4、訴訟,合同中沒有訂立仲裁條款,事后也沒有達成仲裁協議,合同當事人可以將合同糾紛起訴到法院。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