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合同何時生效?何時房屋買賣會失效?
一、房屋買賣合同生效時間及何時房屋買賣會無效
只要房屋買賣合同是依法成立的合同,生效時間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根據法律規定,在司法實踐中,購房合同無效的情形有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
(三)開發商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四)開發商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
(五)開發商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
(六)出賣人與第三人惡意串通,另行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并將房屋交付使用,導致購房人無法取得房屋;
(七)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
(八)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
(九)出賣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內建筑面積或者建筑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
(十)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經催告后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十一)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或者《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后超過一年,由于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條規定,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五百零二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引用法規
[1]《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 第三十三條
[1]《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四條
[2]《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條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訴訟時效為幾年,有沒有規定?
商品房買賣合同訴訟時效為三年,一般是從權利知道或者是應當知道自己的權益受損開始計算,如果自權利受損超過二十年的,法院將不會再受理,再起訴時就需要先提交起訴狀,再者就是相關的證明材料。
三、無產權證的房屋買賣合同有效嗎?
無產權證的房屋,買賣合同有效。購房者對該房屋僅享有債權,不發生物權變動的效力。房屋未辦理物權登記導致無產權證屬于物權變動問題,不影響依法成立的買賣合同的法律效力。
四、房產沒有過戶,買賣合同有法律效力嗎,怎么規定
房屋有買賣合同但是沒過戶在法律上生效。雙方之間訂立的有效買賣合同自合同成立時生效,雙方沒有辦理房產登記的,不影響合同的效力。但是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買方可以依據合同要求賣方繼續履行或者承擔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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