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公司有權挪用管理用房嗎?
一、物業管理公司有權將管理用房挪作他用嗎
未經業主的許可,物業管理公司不能將這些公用房屋挪作他用。未經業主大會同意,物業管理企業擅自改變物業管理用房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挪用公款共同犯罪怎么處理,法律上如何認定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是挪用公款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根據我國刑法理論,不具備特定身份的人可以成為有身份者實施真正身份犯的教唆犯或幫助犯,在無身份者能夠參與真正身份犯的部分實行行為的情況下,還可以與有身份者構成共同實行犯。對挪用公款罪而言,非國家工作人員因其身份所限雖然不能單獨實施挪用公款犯罪,但他可以教唆或幫助國家工作人員實施該罪,或者與國家工作人員共謀,由國家工作人員實施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的行為,而由非國家工作人員單獨實施或與國家工作人員共同實施使用公款的行為,從而可以構成挪用公款罪的共同實行犯。當然使用人要成為挪用公款罪的共犯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在主觀方面,使用人與挪用人具有共同挪用公款的犯罪故意,即使用人不僅要有“用”的故意,而且還要有“挪”的故意。如果只有“用”的故意,未與挪用人形成“挪”的故意,則不構成共同犯罪;而且這種共同故意必須是在挪用公款前形成,即屬于事先共謀的共同犯罪。在客觀方面,使用人必須參與實施了挪用公款的行為,如指使、教唆國家工作人員挪用公款歸自己使用,或者參與策劃如何挪用公款、如何掩蓋挪用行為等。據此在以下情況下,使用人不能成為挪用公款罪的共犯挪用人將公款私自挪出,以個人名義將公款借給使用人,使用人對該款的真實來源并不知情;使用人向挪用人借貸時雖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挪用人出借的為公款,但其并未參與策劃或指使挪用公款。由于刑法針對挪用公款的不同用途規定了不同的數額和時間標準,因而挪用人和使用人對公款用途的具體認識也可能影響到對共犯的認定和處理。【溫馨提示】當前回復為大多數情況的參考答案,若未能解決您的法律問題,建議直接咨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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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房子被他人侵占,有訴訟有效期嗎
律師解答
房子被他人侵占,請求他人返還房子并不受訴訟時效的限制。
根據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三條的規定,人民法院不得主動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下列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一)請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
(二)不動產物權和登記的動產物權的權利人請求返還財產;
(三)請求支付撫養費、贍養費或者扶養費;
(四)依法不適用訴訟時效的其他請求權。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三條
人民法院不得主動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條
下列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一)請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
(二)不動產物權和登記的動產物權的權利人請求返還財產;
(三)請求支付撫養費、贍養費或者扶養費;
(四)依法不適用訴訟時效的其他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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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三條
[2]《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六條
[1]《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三條
[1]《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六條
四、挪用資金后補交會構成犯罪嗎,有沒有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
因挪用資金行為而構成挪用資金罪的犯罪行為人,即使及時將資金補交也是構成犯罪的。行為人構成挪用資金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二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條
五、私自用他人財產抵押是否有效?法律規定有哪些?
私自使用他人財產做抵押是無效的,也是違法行為,用別人的財產進行抵押時,需要取得財產所有人的同意,還要簽訂抵押合同,否則就是侵權行為,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償損失的侵權責任。
六、挪用特定款物罪的構成條件及其處理
法律分析
挪用特定款物罪應該滿足的法定構成條件是在行為人的主觀方面是故意心態;客觀方面是實施了挪用特定款物,情節嚴重,使國家和人民群眾的利益遭受重大損害的行為;主體是對保管、分配和使用特定款物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侵害的客體是國家關于特定款物專門使用的財經管理制度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條
挪用用于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情節嚴重,致使國家和人民群眾利益遭受重大損害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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