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未過戶,買賣協議是否有效?法律有何規定?
一、房屋未過戶,買賣協議有效嗎,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房屋未過戶,買賣協議有效,但房屋僅發生債權的效力,不發生物權變動的效力。房屋未過戶導致存在產權障礙屬于物權變動問題,不影響房屋買賣協議的法律效力。
二、如果房屋買賣合同無效,房子應該怎樣處理?法律如何規定?
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買方應當返還房屋,賣方應當返還購房款。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條,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七條
三、一房多賣可交房嗎?
法律規定一房多賣不可以交房,主要就是因為存在違約這樣的一種情況,沒有辦法交房。在這種情況之下的話,是需要雙方當事人協商來具體的賠償方面的問題,如果協商不一致的情況之下,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來解決雙方的爭議。
四、房屋買賣合同中可以簽訂居間協議嗎?法律上的標準是什么?
律師解答居間協議不是房屋買賣合同,居間協議是中介合同。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條規定,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條規定,中介人應當就有關訂立合同的事項向委托人如實報告。
中介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請求支付報酬并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百六十四條規定,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請求支付報酬;但是,可以按照約定請求委托人支付從事中介活動支出的必要費用。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條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條
中介人應當就有關訂立合同的事項向委托人如實報告。
中介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請求支付報酬并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四條
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請求支付報酬;但是,可以按照約定請求委托人支付從事中介活動支出的必要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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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一條
[2]《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二條
[3]《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四條
[1]《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一條
[1]《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二條
[1]《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四條
五、居間合同和買賣合同約定的不一致怎么辦
1、居間合同和買賣合同約定的不一致,要遵守居間合同約定,否則構成違約。
2、居間行為過程中,簽訂買賣合同行為應該按照居間合同中約定的事項進行,也就是說,在簽訂買賣合同過程中對于權利義務的規定要與居間合同一致。
根據《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條規定,中介人應當就有關訂立合同的事項向委托人如實報告。
中介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請求支付報酬并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二條
六、房產沒有過戶,買賣合同有法律效力嗎,怎么規定
房屋有買賣合同但是沒過戶在法律上生效。雙方之間訂立的有效買賣合同自合同成立時生效,雙方沒有辦理房產登記的,不影響合同的效力。但是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買方可以依據合同要求賣方繼續履行或者承擔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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