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攬合同需要書面嗎,法律依據有哪些?
一、承攬合同需要書面嗎,有沒有法律依據
律師解答承攬合同并不一定需要書面形式。
承攬合同屬于諾成、有償、雙務、非要式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為標的,根據《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條之規定,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報酬的合同。承攬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復制、測試、檢驗等工作。
承攬合同的主要,根據第七百七十一條之規定,一般包括承攬的標的、數量、質量、報酬,承攬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驗收標準和方法等條款。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條
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承攬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復制、測試、檢驗等工作。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一條
承攬合同的一般包括承攬的標的、數量、質量、報酬,承攬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驗收標準和方法等條款。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條
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承攬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復制、測試、檢驗等工作。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一條
承攬合同的一般包括承攬的標的、數量、質量、報酬,承攬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驗收標準和方法等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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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七百七十條
[2]《民法典》 第七百七十一條
[1]《民法典》 第七百七十條
[1]《民法典》 第七百七十一條
[1]《民法典》 第七百七十條
[1]《民法典》 第七百七十一條
二、承攬合同的包括哪些事項,法律上的具體規定
承攬合同的包括七種事項,分別是承攬合同的標的、承攬工作的數量、承攬合同的質量要求、支付給承攬人的報酬數額以及相應的支付方式、雙方當事人之間約定的承攬方式、所需要材料的提供、合同的履行期限以及驗收標準和方法等。
三、承攬合同當事人義務的法律規定
承攬合同當事人需要盡的義務有,按約定完成工作,再者就是提供或接受原材料,以及還有及時通知和保密的義務,同時還有接受監督檢查,也還有交付工作成果,最后還有對工作成果的瑕疵擔保。
四、要約不成立合同就不成立嗎,法律上有哪些規定?
要約不成立并不代表合同就不成立。要約主要是對方想要和對方簽訂一個合同,因此才有這樣的一個發起,但如果是已經有了原本的合同,并且合同的也是合法的,那么這個合同本身就是成立的,只是什么時候生效就是看什么時候完成要約。
五、合同蓋章可以蓋分公司的嗎,法律有哪些規定
一般是不可的。如果合同是和總公司簽訂的,就不能蓋分公司的合同章,必須要蓋總公司的合同章才能受到法律的保護。但是如果合同是和總公司簽署的那么蓋合同章的時候可以選擇蓋分公司或者總公司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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