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強制執行,被執行人找不到人怎么辦?
一、法院強制執行,被執行人找不到人怎么辦?
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后在法院強制執行期間找不到被執行人,法院可以向被執行人送達執行通知書,如被執行人下落不明或者找不到者,法院可以公告送達執行通知。逾期被申請執行人仍不履行法院判決,法院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凍結、處分被執行人的財產;如果無財產可供執行的,也可以由法院采取限制高消費、加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等執行措施,以促使被執行人自覺早日履行生效法律文書。如果在法院采取了上述措施后,仍無法執行的,則可由法院裁定中止執行,等以后發現了被執行人或被執行人的財產后,可隨時再恢復執行。
二、法院起訴找不到人怎么辦規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
法院起訴找不到人的,可以將訴訟文書公告送達。如果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決。公告送達是指用公開宣告的方式送達訴訟文書,經過法律規定的一定時間,即視為送達。一般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缺席判決是指開庭審理案件時,只有一方當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對案件進行審理之后所作出的判決。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往往會承擔不利的法律后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
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公告送達,應當在案卷中記明原因和經過。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四十一條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應當按期開庭或者繼續開庭審理,對到庭的當事人訴訟請求、雙方的訴辯理由以及已經提交的證據及其他訴訟材料進行審理后,可以依法缺席判決。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九十五條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二百四十一條
三、法院執行失敗,被執行人怎么辦?
根據你的問題解答如下被執行人找不到怎么辦法院執行的時候,如果找不到被執行人的,仍可由法院依法查封、扣押、凍結、處分被執行人的財產如果無財產可供執行的,也可以由法院采取限制高消費、加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等執行措施,以促使被執行人自覺早日履行生效法律文書。如果在法院采取了上述措施后,仍無法執行的,則可由法院暫時中止執行,等以后發現了被執行人或被執行人的財產后,可隨時再恢復執行。什么是被執行人被執行人是指在法定的上訴期滿后,或終審判決作出后,拒不履行法院判決或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在法院對于一民事訴訟判決原告勝訴后,被告在賠償問題上的法定時間內未完成判決書上所規定的賠償金額而被法院強制執行賠償,則稱該被告為本次強制執行的被執行人。被執行人和失信被執行人的區別區別在于失信二字被執行人通過法院判決,需要承擔對應執行義務的人員,進入執行程序時,都可以稱為被執行人。而失信被執行人,則是在被執行人基礎上,通過手段使法院無法執行,使執行人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而被執行人實際上是有能力執行的。如惡意隱匿、轉移財產,采取玩消失等手段,拒不執行甚至采取暴力抗法的手段阻撓執行等。失信被執行人會被法院納入征信系統,全國聯網,未來對此人的信譽系統都產生巨大影響,包括無法信貸,無法辦理信用卡,被限制高消費等。而被執行人,在被執行完畢后,就和一般人相同了,并無上述失信人員要承擔的失信后果。如果還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詢聽律網網相關律師,根據你的實際情況,為你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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