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被告有時間限制嗎,被告人有時間約束嗎?
一、起訴被告有時間限制嗎,被告人有時間局限嗎
起訴是當事人的法定訴權,沒有時間限制。如果起訴的時候超過法定訴訟時效,你依舊可以起訴,但是喪失了勝訴權。訴訟時效一般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2年內,最長訴訟時效為20年。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1、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2、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
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4、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 另外,環境污染損害的訴訟時效為3年。 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所以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審判中法官不得對當事人釋明超過訴訟時效的問題,就是為了保護喪失勝訴權的一方可以得到對方的自愿履行。 同時,需要注意
1、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2、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二、取保候審時間時間限制有什么要求嗎
你好,關于上述的問題,解答如下 您好,對于取保候審有時間限制嗎的這一問題,是有的,并且取保候審最長不超過12個月?! 缎淌略V訟法》第七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于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如果以上沒有解決您的問題,歡迎到聽律網網咨詢,為您提供專業的律師服務。
引用法規
[1]《刑事訴訟法》 第七十七條
三、公司清算需要多長時間,有沒有法律依據
律師解答根據《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規定,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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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五條
[1]《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五條
四、民法典中政府采購合同有時間限制嗎
1、《民法典》中政府采購合同不是強制性有時間限制,當事人可以自行約定時間期限。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期限屆至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期限屆滿時失效。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據其性質不得附期限的除外。
2、合同里面一般是要約定有效期限的,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六十條
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據其性質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期限屆至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期限屆滿時失效。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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