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蹤人財產可以由近親屬代管嗎?法律規定是什么?
一、失蹤人財產可以依法由其近親屬之外的人代管嗎規定是什么
失蹤人財產可以依法由其近親屬之外的人代管的。
我國法律規定,失蹤人的財產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擔任財產代管人的人代管。代管有爭議,沒有前款規定的人,或者前款規定的人無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十二條,失蹤人的財產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擔任財產代管人的人代管。
代管有爭議,沒有前款規定的人,或者前款規定的人無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四十二條
二、失蹤人的財產是否可以由其近親屬之外的人代為管理?
失蹤人財產可以依法由其近親屬之外的人代管的。我國法律規定,失蹤人的財產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擔任財產代管人的人代管。代管有爭議,沒有前款規定的人,或者前款規定的人無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十二條,失蹤人的財產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擔任財產代管人的人代管。
代管有爭議,沒有前款規定的人,或者前款規定的人無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四十二條
三、失蹤人的財產能否由其近親屬之外的人代為管理?
失蹤人財產可以依法由其近親屬之外的人代管的。我國法律規定,失蹤人的財產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擔任財產代管人的人代管。代管有爭議,沒有前款規定的人,或者前款規定的人無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十二條,失蹤人的財產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擔任財產代管人的人代管。
代管有爭議,沒有前款規定的人,或者前款規定的人無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四十二條
四、失蹤人的財產代管人
律師解答
自然人被宣告為失蹤人后,失蹤人的財產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擔任財產代管人的人代管。財產代管人不履行代管職責、侵害失蹤人財產權益或者喪失代管能力的,失蹤人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變更財產代管人。
根據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第四十二條規定,失蹤人的財產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擔任財產代管人的人代管。
代管有爭議,沒有前款規定的人,或者前款規定的人無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十二條
失蹤人的財產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擔任財產代管人的人代管。
代管有爭議,沒有前款規定的人,或者前款規定的人無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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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四十二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十二條
五、失蹤人財產代管人的確定
1、失蹤人的財產代管人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應當為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擔任財產代管人的人。《民法典》規定,代管有爭議,且沒有法律規定的代管人,或者法律規定的人無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十二條 失蹤人的財產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擔任財產代管人的人代管。
代管有爭議,沒有前款規定的人,或者前款規定的人無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十二條
六、失信人是否可以擔任村干部?無法律依據。
律師解答失信人可以當村干部,失信被執行人不會被剝奪政治權利,只會對其限制高消費,進行信用懲戒。
失信被執行人被限制的消費行為具體包括
1、乘坐交通工具的時候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2、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3、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4、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5、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6、旅游、度假;
7、讓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8、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9、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第三條
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費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被執行人為單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費措施后,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不得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因私消費以個人財產實施前款規定行為的,可以向執行法院提出申請。執行法院審查屬實的,應予準許。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 第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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