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約定使用仲裁解決糾紛,還能起訴嗎?法律有何規定?
![合同約定使用仲裁解決糾紛,還能起訴嗎?法律有何規定?](https://p2.tinglv.cn/202307/15/583c98c85f13ce8a.jpg)
一、合同約定采用仲裁解決糾紛的,還能起訴嗎,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當事人選擇仲裁方式解決糾紛,應當有以書面方式明確約定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當事人沒有訂立仲裁協議或仲裁協議無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因此,雙方若約定了有效的仲裁條款,就不能再通過訴訟方式解決。此外,還有一種情況是,合同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沒有聲明有仲裁協議,合同另一方在首次開庭前未對人民法院受理該案提出異議的,視為放棄仲裁協議,人民法院可以繼續審理。
【法律依據】
《仲裁法》第26條,當事人達成仲裁協議,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未聲明有仲裁協議,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開庭前提交仲裁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起訴,但仲裁協議無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開庭前未對人民法院受理該案提出異議的,視為放棄仲裁協議,人民法院應當繼續審理。
引用法規
[1]《仲裁法》 第26條
二、主合同仲裁從合同可以訴訟嗎,法律上有哪些規定
一般是可以提起訴訟的,但是還是需要按照主合同中的去執行。因為從合同是附屬于主合同存在的,只有在主合同生效的情況下從合同才能正常的生效,因此從合同是否可以提起訴訟是需要按照主合同中的去執行的。
三、合同無約定可適用訴訟或仲裁,發生糾紛怎么辦
1、沒有約定爭議解決方式的,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訴。合同糾紛的訴訟管轄地,一般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都可以管轄,二者不同的,原告可以選擇管轄法院。
2、合同中約定了爭議解決方式為仲裁和訴訟的,發生爭議時,仲裁協議無效。仲裁或起訴的,仲裁條款無效。但是如果一方申請仲裁,被申請方首次開庭前未提出異議,視為接受仲裁。
3、《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司法解釋》
第七條,當事人約定爭議可以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協議無效。但一方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另一方未在仲裁法第二十條第二款規定期間內提出異議的除外。
4、《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第二十條,當事人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仲裁委員會作出決定或者請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請求仲裁委員會作出決定,另一方請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當事人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有異議,應當在仲裁庭首次開庭前提出。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司法解釋》 第七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司法解釋》 第二十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第二十條
四、合同約定采用仲裁解決糾紛的,還能起訴嗎
當事人選擇仲裁方式解決糾紛,應當有以書面方式明確約定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當事人沒有訂立仲裁協議或仲裁協議無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因此,雙方若約定了有效的仲裁條款,就不能再通過訴訟方式解決。此外,還有一種情況是,合同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沒有聲明有仲裁協議,合同另一方在首次開庭前未對人民法院受理該案提出異議的,視為放棄仲裁協議,人民法院可以繼續審理。
【法律依據】
《仲裁法》第26條,當事人達成仲裁協議,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未聲明有仲裁協議,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開庭前提交仲裁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起訴,但仲裁協議無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開庭前未對人民法院受理該案提出異議的,視為放棄仲裁協議,人民法院應當繼續審理。
引用法規
[1]《仲裁法》 第26條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