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濫用職權是否違法,規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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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警察濫用職權是執法犯法嗎,規定是什么
法律咨詢解答
是。警察是我國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之一,而警察如果有濫用職權行為的,是屬于知法犯法的行為的,情節嚴重的構成濫用職權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九十七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九十七條
二、輔警是否屬于濫用職權的主體規定是什么
公安的輔警不屬于濫用職權的主體,濫用職權罪的主體是屬于國家工作人員。
濫用職權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故意逾越職權,不按或違反法律決定、處理其無權決定、處理的事項;
或者違反規定處理公務,致使侵吞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遭受重大財產損失等行為。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引用法規
[1]《刑法》 第三百九十七條
三、公安輔警濫用職權的后果和影響
公安輔警不是濫用職權的主體,不能算作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濫用職權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故意逾越職權,不按或違反法律決定、處理其無權決定、處理的事項,或者違反規定處理公務,致使侵吞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遭受重大財產損失等行為。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引用法規
[1]《刑法》 第三百九十七條
四、規定濫用職權的含義和理解
濫用職權是指國家工作人員違反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濫用職權的特征是
1、濫用職權行為的實施者是國家工作人員。
2、濫用職權行為發生在國家機關的正常管理活動之中。
3、濫用職權是違反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的行為,可表現為不認真履行職務范圍內的權力和過度運用職務范圍內的權力。
需要注意的是,濫用職權給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
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引用法規
[1]《刑法》 第三百九十七條
五、什么是濫用職權?
濫用職權是指國家工作人員違反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濫用職權的特征是
1、濫用職權行為的實施者是國家工作人員。
2、濫用職權行為發生在國家機關的正常管理活動之中。
3、濫用職權是違反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的行為,可表現為不認真履行職務范圍內的權力和過度運用職務范圍內的權力。
需要注意的是,濫用職權給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
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引用法規
[1]《刑法》 第三百九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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