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人走人后該如何處理?相關規定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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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打人走后,應該如何處理?
律師解答打人后走了的有以下處理方式
1、受害者可以立即報警,然后申請法醫鑒定,公安機關會根據鑒定結果來判定打人者應負的法律責任。
2、若是造成受害者輕微傷的,應當對打人者實行治安管理處罰。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3、若是造成輕傷以上的傷害,涉嫌故意傷害罪,要負刑事責任。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4、公安機關立案后,受害者還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賠償。當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要求人身損害賠償。
人身損害賠償的項目包括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交通費、傷殘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
5、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公安機關應當對其進行網上通緝。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二、馬路上與人打架怎么辦?
馬路上與人打架派出所處理對方輕微傷,1、調解,對方承擔你醫療費,誤工費,陪床護理費等,鑒于你有骨折,能評傷殘,還要傷殘補助,你不追究對方的刑事責任,對方的醫療費可不付還要讓對方給你點精神補償。對于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斗毆,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
三、跟別人打架如何處理?
法律分析
跟別人打架,如果情節輕微沒有造成損傷,雙方可以協商私了。否則應該報警處理,警方發現后到達現場的,首先會制止打架行為,不能制止的,及時進行取證工作。有傷者的,及時撥打120急救電話進行救治。對于尚不構成犯罪,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斗毆,情節輕微的,可以當場調解處理。調解成功,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調解不成功的,依法對其進行治安處罰。帶回公安機關后,會對傷者進行傷情鑒定,傷情達到輕傷及以上,公安機關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時,應當偵查,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輕或者罪重的證據材料。拘留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對符合逮捕條件的犯罪嫌疑人予以逮捕。偵查終結后對于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案件,應當將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并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并且將案件移送情況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律師。因打架事故造成損傷的,傷害方應當賠償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受害人因傷致殘的,還需要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第九條
對于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斗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后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處罰,并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 第九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 第四十三條
四、小區發生隨意砍樹怎么辦,法律上有哪些規定
可以及時報警或者到法院起訴處理。隨意砍伐樹木的情況是一種性質非常惡劣的違法犯罪的行為,這種行為將會對于我國的生態環境和林木的安全造成非常負面的影響,并接受相應的處罰。
五、什么是報警找人?報警找人的相關規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
發現他人失蹤的,報案人需要及時報警并向警方提供失蹤人的線索。一般失蹤24小時的,可以報案,失蹤48小時的,可以立案。如果有證據證明對方可能會有人身危險的,隨時可以立案偵查。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
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于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對于不屬于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并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對于不屬于自己管轄而又必須采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采取緊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機關。
引用法規
[1]《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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