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合同自動解除的法定要求,法律是否明確
一、租賃合同自動解除的法定要求,法律有規定嗎?
律師解答
租賃合同自動解除的法定要求主要有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條
二、合同中如何約定訴訟時效?
法律不允許在合同中約定訴訟時效,適用民事訴訟時效的規定是法律強制性規定。普通訴訟時效是3年,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計算。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三、雙重租賃中如何確定承租人,法律依據是什么
律師解答雙重租賃中,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第一款規定的以下順序,確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1、已經合法占有租賃房屋的;
2、已經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的;
3、合同成立在先的。《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條規定,租賃房屋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交付租金的合同。第七百零四條規定,租賃合同的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
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訂立數份租賃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況下,承租人均主張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順序確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一)已經合法占有租賃房屋的;
(二)已經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的;
(三)合同成立在先的。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條
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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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五條
[1]《民法典》 第七百零三條
[2]《民法典》 第七百零四條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五條
[1]《民法典》 第七百零三條
四、公司可以制定勞動合同嗎,沒有法律規定
律師解答
公司屬于用人單位,適用《勞動合同法》,當然可以制定勞動合同并且與勞動者協商簽訂。
簽訂勞動合同的主體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及其勞動者。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應當在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七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五、變更監護人需要起訴嗎?
法律規定中變更監護人不需要起訴。一般情況下,父母是未成年的監護人,當父母死亡或者是失去監護能力的,其有監護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主動接替父母成為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此時監護人雖沒有經過訴訟程序,但已發生變更。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三十一條
對監護人的確定有爭議的,由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指定監護人,有關當事人對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監護人;有關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監護人。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民政部門或者人民法院應當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監護人的原則在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中指定監護人。
依據本條第一款規定指定監護人前,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處于無人保護狀態的,由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法律規定的有關組織或者民政部門擔任臨時監護人。
監護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變更;擅自變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監護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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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三十一條
六、委托律師代寫車輛租賃合同有效嗎,法律如何規定的
代代寫合同經過一方當事人的授權或者追認的,并且該合同其他有效要件的,其為有效的合同。反之則該合同無效。
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六十二條規定,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名義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被代理人發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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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2]《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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