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法律規定,合同能否成立?
一、未依法律規定采取書面形式,合同能成立嗎
如果法律規定應當采取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的,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合同,否則合同無效。有效合同應當滿足以下條件
1、訂立合同時,當事人雙方都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雙方在訂立合同時意思表示真實,不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
3、合同的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未依法律規定采取書面形式的,違反了第三條規定,因此屬于無效合同。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二、訂立合同可以采取何種形式,規定是什么?訂立契約的幾種形式及規定
訂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約、承諾或者其他形式。合同是當事人或當事雙方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系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發生法律效力,受我國的法律保護。
三、訂立合同的形式有哪些,合同形式缺陷有何法律
訂立合同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幾種一、口頭形式
當事人口頭協商達成協議。口頭合同簡便易行,在日常生活中廣泛運用,口頭合同的好處是方便。但是,口頭合同在發生糾紛時難以取證,不易分清責任。對于不及時結清的和較重要的合同,不宜采用口頭形式。
二、書面形式
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以及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的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不得采用口頭形式。
三、其他形式
1、公證形式合同公證指當事人約定或者依照法律規定,由國家公證機關對合同加以審查公證。
2、批準形式有些合同須經國家有關主管機關審查批準。
3、登記形式當事人約定或依照法律規定,將合同提交國家登記主管機關登記。
合同的適用范圍既包括當事人設立民事權利義務的協議,也包括當事人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的協議。但是,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有關該身份關系的法律規定;沒有規定的,可以根據其性質參照適用本編規定。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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