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過了上訴期還能上訴嗎?規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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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過了上訴期還能上訴嗎規定是什么
民事案件上訴期限已經過了,就不能再上訴了,因為已經失去了上訴的權利。如果上訴,法院不會準許,對方當事人也不會同意。
我國法律規定,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四條
二、民事訴訟中上訴期有多少天,規定是什么
我國民事訴訟中當事人向上級人民法院進行上訴的上訴期限一般為十五日。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三、上訴,不服判決可以上訴嗎,法律的規定是什么
不服判決可以上訴的。
我國法律規定,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四條
四、民事訴訟上訴期撤訴后還可上訴嗎
法律規定,在第二審法院審理案件的過程中,上訴人有權撤回上訴。上訴人一經撤訴,便喪失了上訴權,不能再提起上訴,并應負擔訴訟費用。
所以上訴撤訴后就不能再上訴了。
《民事訴訟法》
第147條,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上訴期限應從判決書裁定書送達當事人的第二日起算。判決書裁定書不能同時送達當事人的,上訴期限從各自收到判決書,裁定書之次日起算。
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14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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