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締約過失責任是否可以賠償?"
一、締約過失責任可以賠償嗎,法律依據是什么?
律師解答締約過失責任可以要求賠償。
《民法典》第五百條規定,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對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一)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
(二)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
(三)有其他違背誠信原則的行為。
第五百零一條規定,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秘密或者其他應當保密的信息,無論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當地使用;泄露、不正當地使用該商業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對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條
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對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一)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
(二)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
(三)有其他違背誠信原則的行為。
《民法典》第五百零一條
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秘密或者其他應當保密的信息,無論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當地使用;泄露、不正當地使用該商業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對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溫馨提示】并不是每種情況都是客觀一致的,一個同類型的答案能夠解決我們遇到的85%法律風險。但真正的解決方案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在復雜的情況下,建議盡快咨詢專業律師,獲得針對性解答!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五百條
[2]《民法典》 第五百零一條
[1]《民法典》 第五百條
[1]《民法典》 第五百零一條
二、什么是締約過失責任?
締約過失責任有時間限制,一般情況下根據《民法典》第188條當中明確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出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是三年的時間。所以如果存在締約過失責任的話,就應當及時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188條
三、違反了合同義務,責任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締約過失責任包括故意嗎,有哪些相關規定?
法律咨詢解答包括。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造成對方損失的,應當承擔締約過失責任,所以締約過失責任包括故意。所謂締約過失責任,是指締約人故意或過失違反法定附隨義務或先合同義務給締約相對人所造成的損失而應依法承擔的民事責任。【案例】
2016年3月11日,被告李某某以向原告轉包某某市某某區某某壩的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為由,收取了原告張某170000元的工程保證金,并出具了收條,作為擔保人被告王某也在收條上簽名。原告張某進場后準備施工,工程分包人伏某以該工程已向他人轉包為由予以拒絕,為此,給原告造成了施工前期的設備費和人工費損失67855元。綜上事實,原告提起訴訟,請求判決由二被告返還原告保證金170000元,前期墊資費用67855元,共計237855元;由二被告向原告支付利息51000元。同時,由二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用。【判決】被告李某某向原告張某返還保證金及實際損失共計人民幣250000元。案件受理費2816元,原告張某承擔497元,被告李某某承擔2319元。本案為建設施工合同中發生的締約過失責任糾紛,應適用合同編相關規定。締約過失責任是指在合同訂立的過程中,一方違背誠實信用原則,導致另一方信賴利益損失,并承擔損失賠償的彌補性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合同編》第五百條第三款規定,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違背誠實原則的行為,造成對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本案中,被告李某某不具有工程轉包資格,為訂立合同,向原告張某提供不真實信息,損害了原告張某在締約過程中的信賴利益,應當承擔締約過失責任,應賠償原告張某因合同未能成立而造成的損失。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條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合同編》 第五百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條
四、2023規定的締約過失責任能要求賠償
締約過失責任能要求賠償,賠償的范圍有固有利益的損失賠償,如身體、健康、生命喪失的損失、一般賠償醫療費、護理費等;信賴利益的損失賠償,如締約費用、準備履約和實際履約所支付的費用、因信賴合同有效成立而放棄的獲利機會損失、其他損失費用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條
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對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一)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
(二)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
(三)有其他違背誠信原則的行為。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五百條
五、締約過失責任能要求賠償嗎
視具體情況而定。如果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對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1、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
2、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
3、有其他違背誠信原則的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條
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對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一)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
(二)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
(三)有其他違背誠信原則的行為。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條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