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廣告不實應該如何處理?法律依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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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開發商的廣告與實際不符如何處理,有沒有法律依據
律師解答按照相關的司法解釋規定,售樓廣告和宣傳資料僅僅是開發商為了吸引買房人而做的一種宣傳。如果廣告上的宣傳沒有寫入合同中,即使將來這些宣傳沒有兌現,開發商一般也不會因此而承擔責任。但是對房屋價格以及購房人是否買房產生重大影響的除外,比如附帶游泳池、學區房等等。
由《廣告法》第37條規定可知,開發商發布的宣傳廣告與實際不符需要承擔責任要滿足以下4個條件
1、房地產商故意發布了虛假廣告。
2、購房者受到欺騙和誤導。
3、購房者的合法權益受到了侵害,產生實際損害。
4、損害和虛假廣告之間有因果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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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廣告法》 第37條
二、開發商虛假宣傳如何認定,法律上的標準是什么開發商虛假的宣傳如何認定
律師解答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開發商虛假宣傳的認定利用廣告或其他方法對商品或者服務做出與實際不相符的虛假信息,導致客戶或消費者誤解的行為。
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規定,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
經營者不得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
《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條的規定,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違反國家規定,利用廣告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宣傳,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法律依據
《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
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
經營者不得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
《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條
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違反國家規定,利用廣告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宣傳,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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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反不正當競爭法》 第八條
[1]《刑法》 第二百二十二條
[1]《反不正當競爭法》 第八條
[1]《刑法》 第二百二十二條
三、虛開發票的懲處,法律上的相關規定是什么
專業分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零五條之一【虛開發票罪】虛開本法第二百零五條規定以外的其他發票,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零五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零五條
四、房地產開發商虛假宣傳,需承擔法律責任嗎開發商虛假宣傳需承擔責任嗎
售樓廣告和宣傳資料僅僅是開發商為了吸引買房人而做的一種宣傳,如果廣告上的宣傳沒有寫入合同中即使將來這些宣傳沒有兌現,開發商一般也不會因此而承擔責任。
但是對房屋價格以及購房人是否買房產生重大影響的除外。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廣告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欺騙、誤導消費者的,構成虛假廣告。廣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虛假廣告
(一)商品或者服務不存在的;
(二)商品的性能、功能、產地、用途、質量、規格、成分、價格、生產者、有效期限、銷售狀況、曾獲榮譽等信息,或者服務的、提供者、形式、質量、價格、銷售狀況、曾獲榮譽等信息,以及與商品或者服務有關的允諾等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對購買行為有實質性影響的;
(三)使用虛構、偽造或者無法驗證的科研成果、統計資料、調查結果、文摘、引用語等信息作證明材料的;
(四)虛構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效果的;
(五)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欺騙、誤導消費者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
《廣告法》第二十八條,廣告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欺騙、誤導消費者的,構成虛假廣告。廣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虛假廣告
(一)商品或者服務不存在的;
(二)商品的性能、功能、產地、用途、質量、規格、成分、價格、生產者、有效期限、銷售狀況、曾獲榮譽等信息,或者服務的、提供者、形式、質量、價格、銷售狀況、曾獲榮譽等信息,以及與商品或者服務有關的允諾等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對購買行為有實質性影響的;
(三)使用虛構、偽造或者無法驗證的科研成果、統計資料、調查結果、文摘、引用語等信息作證明材料的;
(四)虛構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效果的;
(五)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欺騙、誤導消費者的其他情形。
引用法規
[1]《廣告法》 第二十八條
五、法律上公司注銷對法人有哪些規定,有何規定
公司注銷,其民事主體資格即消滅,正常情況下,本不存在也無法追究其民事責任。但如果存在其他當事人如股東、董事、監事、經理等應對該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的情形,則可以以其他當事人為被告,直接對其追究相應的民事責任。
《公司法》第三條規定,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引用法規
[1]《公司法》 第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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