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拋物致樓底板破壞的責任,法律上是如何確定的
一、高空拋物致樓底板破壞的法律責任
專業分析
高空拋物一樓一般不需要承擔責任。高空拋物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使用人給予補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第一款,禁止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補償后,有權向侵權人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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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
二、高空墜物承擔責任的法律依據是什么,有沒有法律依據
高空墜物承擔責任的法律依據是《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條規定,建筑物或者是其他的設施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的情況之下,如果所有人、管理人不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情況下,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條
三、高空墜物的確定責任,是否有法律依據?
實施了侵權行為的當事人承擔侵權責任。高空墜物是一種性質非常惡劣的危險的侵權行為,一旦出現了墜物的將會對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構成非常大的威脅,根據法律中的規定是會依法追究當事人的侵權責任的。
四、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簽訂的高空墜物的免責協議是否有效,法律上有哪些規定
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簽訂的高空墜物民責協議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民法典》中明確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日常生活當中所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都是無效的,事實上高空墜物的侵權責任承擔是法律制度統一規定的,能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不需要承擔侵權責任。
五、高空墜物報警是否允許,法律如何規定的?
近年來,高空墜物導致人員傷亡案時有發生,給居民生活造成了許多困擾,時刻威脅著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高空墜物報警是否允許?如果造成了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是可以報警的。雙方能協商解決的可以協商解決,無法協商解決也可報警由警察處理。
六、《民法典》高空拋物的法律責任承擔是如何規定的?
禁止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補償后,有權向侵權人追償。
物業服務企業等建筑物管理人應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規定情形的發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應當依法承擔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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