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決定的效力期限是多久?如何規定?
一、一般行政處罰決定書的效力期限是多久,該如何規定的
依照規定行政處罰生效的的時間一般就是當行政機關將處罰決定書交給了或者送達到當事人就已經生效了,如果需要進行生效還需要看是否有行政機關的印章,只要蓋上印章就有法律效力。
二、行政處罰決定書的期限是多久?這個是關于行政處罰決定的期限的。
行政處罰決定書的期限并沒有明文規定具體時效時間,該時效時間一般由行政處罰機關根據情節輕重及處罰金額數額自行制定,通常為一周至一月。
行政處罰決定依法作出后,當事人應當在行政處罰決定的期限內,予以履行。但如果行政處罰涉及到罰款事項時,當事人應當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不得自行收繳罰款。
三、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復議期限一般是多長時間?
專業分析
行政處罰決定書提出復議時間是六十日。
根據《行政復議法》第九條的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引用法規
[1]《行政復議法》 第九條
四、行政處罰中止期限的訴訟時效是多久,法律規定是什么
訴訟時效是兩年。如果當事人因為一定的違法行為被執行了行政處罰的決定的,是需要當事人嚴格的按照處罰決定去執行的,如果出現了符合情況的是可以依法申請將行政處罰的決定進行中止處理的。
五、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期限
關于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期限是多久,根據《行政處罰法》的規定第四十條 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在宣告后當場交付當事人;當事人不在場的,行政機關應當在七日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將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當事人。 郵寄送達和公告送達,郵寄送達自掛號之日起15天和公告之日起15天即視為送達。郵寄送達的,必須附送達回證。 行政處罰告知書是按照這條法規執行的。主要是告訴當事人行政機關擬做作出的行政處罰的事實,依據和處罰決定,以及當事人享有的陳述申辯的權力等行政救濟方式。也就是對被處罰人的申述權、知情權等權利的保護第四十一條 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不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向當事人告知給予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和依據,或者拒絕聽取當事人的陳述、申辯,行政處罰決定不能成立...
引用法規
[1]《行政處罰法》 第四十條
[2]《行政處罰法》 第四十一條
[3]《行政處罰法》 第三十一條
[4]《行政處罰法》 第三十二條
六、行政處罰決定書的生效時間應是多久
我國行政處罰法并未沒有明確規定行政處罰決定書的生效時間,但相關履行處罰決定和未按決定履行處罰義務應當招致何種法律后果的條文均表明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是自送達給當事人之日起生效,除了處罰決定書上明確了某具體時間履行外,一般均應當立即開始履行決定中載明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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