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行政訴訟駁回起訴救濟方法,法律上有哪些規(guī)定?
一、行政訴訟駁回起訴救濟方法,法律上有哪些規(guī)定
行政訴訟被駁回之后,所采用的救濟方法是向法院上訴,需要向法院提交書面的上訴狀,在上訴狀中要介紹上訴人,被上訴人的個人基本信息,上訴的理由,上訴的請求,相關的法律依據(jù)。
二、行政訴訟駁回起訴的規(guī)定是什么,法律有哪些規(guī)定行政訴訟駁回了起訴的規(guī)定
行政訴訟駁回起訴的規(guī)定是原告起訴的被告是不符合要求,或者原告不同意變更的情況,可以裁定駁回起訴,案件立案受理之后,經(jīng)過審查不符合相關的起訴條件的情況,也可以裁定駁回起訴。
三、行政訴訟法院在哪些情況下會裁定駁回起訴?
1.不符合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九條規(guī)定的;
2.超過法定起訴期限且無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八條規(guī)定情形的;
3.錯列被告且拒絕變更的;
4.未按照法律規(guī)定由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代表人為訴訟行為的;
5.未按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先向行政機關申請復議的;
6.重復起訴的;
7.撤回起訴后無正當理由再行起訴的;
8.行政行為對其合法權益明顯不產生實際影響的;
9.訴訟標的已為生效裁判或者調解書所羈束的;
10.其他不符合法定起訴條件的情形
四、行政訴訟的起訴條件有什么呢,怎么規(guī)定
1、原告是符合行政訴訟法規(guī)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即起訴需明確指出實施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或者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組織;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jù),即起訴必須有明確具體的請求以及提出這些請求的事實根據(jù),包括案件事實和證據(jù);
4、屬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jù)】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引用法規(guī)
[1]《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五、行政訴訟的救濟行政訴訟的合法性與救濟
律師解答生效的行政訴訟的救濟當行政訴訟生效了,在一審判決后,當事人可以申請在進行上訴在二審判決后,可以請求檢察院提起抗訴;終身之后只能申訴了。關于生效的行政訴訟如何救濟的問題,還可以點擊在線律師咨詢,我們幫你更快更有效的解答。
六、民事訴訟的四個起訴條件有哪些,法律上有哪些規(guī)定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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