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權質押擔保生效時間與具體規定
一、專利權質押擔保生效時間是多久,具體規定是什么
對于專利權質押來說,登記機構核準質押登記時生效,專利權是可以進行出質的,此時出質人和質權人需要簽訂書面的出質合同,再去有關部門辦理出質登記,需要填寫專利權出質登記申請表。
二、專利權質押合同生效時間
專利權質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將擁有的專利權擔保其債務的履行,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情況下,債權人有權把折價、拍賣或者變賣該專利權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的物權擔保行為。依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專利權是可以進行質押的,以專利權進行質押時,簽訂的質押合同應該自辦理質押登記時生效。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百四十四條,以注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出質的,質權自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出質后,出質人不得轉讓或者許可他人使用,但是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轉讓或者許可他人使用出質的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四條
三、質押合同的生效時間,法律怎么規定的
法律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原則上自成立時生效,即自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上簽字、蓋章或按手印時質押合同即生效;但是如果質押合同根據性質需要辦理登記的,則合同自辦理了登記手續后才會生效。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條
四、質押合同的生效時間
權利質押合同的與動產質押合同基本相同。權利質押合同因標的的不同,生效時間也不相同。
比如以匯票、支票提單等出質的,質押合同自權利憑證交付之日起生效;以依法可以轉讓的股權、商標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出質的,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出質給債權人占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交付的動產為質押財產。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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