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庭時間確定后能否延時,法律有何規定?
一、開庭時間確定后能延時嗎,有哪些法律規定
開庭時間確定之后也是可以推遲的。但通常能夠被推遲的案件,就說明這個案件本身出現了一些問題,或者是事實不清,或者是證據根本不清楚那么就需要把時間進行延長,等待調查結果最終出來了之后再進行開庭來進行審理,民事訴訟和刑事訴訟都是可以延時開庭的。
二、開庭時間延遲有時間限制嗎?具體規定是什么?
是有一定時間限制的。針對一起案件開庭的時間,法院會有著明確的規定。如果因為特殊情況或者是案件的比較復雜,無法在規定的時間內開庭的,可以長延長六個月,并向上級法院進行申請。
三、法院延期開庭最大期限是多久,該如何規定的
法院延期開庭最大期限根據不同的案件類型有不同的最大期限,如果是刑事案件,延期開庭的最大期限是一個月的時間,如果是刑事附帶民事案件,延期開庭的最大期限是兩個月的時間,民事案件是九個月。
四、延期交房的法律依據是什么?
律師解答
可以延期交房的情況主要有情勢變更導致的延期交房、不可抗力導導致的延期交房。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條規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礎條件發生了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無法預見的、不屬于商業風險的重大變化,繼續履行合同對于當事人一方明顯不公平的,受不利影響的當事人可以與對方重新協商;在合理期限內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應當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根據公平原則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條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礎條件發生了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無法預見的、不屬于商業風險的重大變化,繼續履行合同對于當事人一方明顯不公平的,受不利影響的當事人可以與對方重新協商;在合理期限內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應當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根據公平原則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溫馨提示】如您正遇到法律難題不知道怎么解決?或者實在找不到合適的律師,請點擊咨詢按鈕,可以根據你的大概情況為匹配到最合適的本地專業律師。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三條
[1]《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三條
五、申請延期開庭,開庭當天有無時間限制
1、法院延期開庭受審限的限制,從立案之日起到審結完畢的時間不能超過《民事訴訟法》的第一百四十九條和第一百六十一條規定;
2、法律依據
1)《民事訴訟法》(2021修正) 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2)《民事訴訟法》(2021修正) 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和第一百六十一條
[1]《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
[1]《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一條
六、暫住證延期辦理法律法規有哪些?
辦理要求
暫住證是本市對外地來京人員實行暫住登記和《暫住證》制度。《暫住證》是外地來京人員在本市臨時居住的合法身份證明;外地來京人員到達本市后,應在三日內到其暫住地派出所申報暫住登記。其中,年滿16周歲,在本市暫住時間擬超過一個月的或者擬在本市從事務工、經商等活動的外地來京人員,應當在辦理暫住登記的同時申領《暫住證》。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