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鬧事件該如何處理?
一、出現醫鬧該怎么辦
發生醫療糾紛,醫患雙方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一)雙方自愿協商;
(二)申請人民調解;
(三)申請行政調解;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途徑。
二、出現醫療糾紛怎么辦才好?
1協商解決。這種解決糾紛的方式程序簡單,處理起來速度快,而且一旦達成協議,醫療機構的賠償也會非常迅速。但醫療機構一般不會認為自己的醫療行為有問題,即使有問題,也會千方百計推脫自己的責任,患者往往不能更好地維護自己的權益。如果患者決定采取這種方式解決糾紛,患者在簽字前一定要對相關的問題考慮清楚,對于索賠的范圍和數額計算清楚,以防合法的索賠權益因為不懂而得不到保障,最好能夠咨詢一下這方面的專業人士。因在司法實踐中,就人身損害當事人自愿達成和解協議,一方反悔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法院盡管會保護其訴權,但如果不能證明在訂立協議時具有無效或者可撤銷情形的,法院通常會認定協議有效而駁回患者的訴訟請求。
2行政調解。協商解決盡管簡便快捷,但很難達成一致意見,而司法訴訟,一是時間太長,二是訴訟成本要高一些,但是行政調解,一來可以在雙方認可的基礎上達成一致意見,二來可以節省時間和訴訟成本,所以有的時候,發生醫療糾紛,選擇行政調解要好一些。因衛生行政部門并無權直接判定是否構成醫療事故,因此,把醫療爭議提交衛生行政部門以后,他同樣要提交醫療鑒定委員會鑒定后才能認定,且一旦不構成醫療事故,醫療機構就不需承擔賠償責任。因此,行政調解仍有它的局限性。
3司法訴訟。到人民法院提起醫療賠償糾紛訴訟,最大的好處是不以醫療事故鑒定為前提,且實行舉證責任倒置。患者只需提供在醫療機構就診的證明及身體受到損害的證明即可,對于醫療機構是否存在過錯,以及醫療行為與患者的損害結果是否存在因果關系的舉證責任由醫療機構承擔,只要醫療機構不能證明自己不存在過錯,自己的醫療行為與患者的損害結果不存在因果關系,醫療機構就應承擔賠償責任。
三、遇到醫鬧該怎么解決
1.講明具體問題 出現了醫療糾紛,醫患雙方不應該逃避問題,應該把具體問題擺在明面上,出現的問題、出現問題的原因、采取的措施、雙方之間的溝通情況等都應說清楚、講明白,避免出現不必要的誤解,也可分清具體責任,做下一步商討。
2.尋求其他支援 如果遇到醫鬧,無法現場解釋清楚,場面比較混亂,這時應該通過一些方式尋求醫院、其他醫生的志愿幫助,醫院可派人與患者進行協商,避免矛盾激化。其他醫生幫助可以暫時緩解雙方之間的矛盾,讓第三方在中間協調。
3.問題嚴重需及時報警 如果現場已經失控,醫鬧的做法已經對醫生的人身安全或醫院的安全造成威脅,那么應該及時報警,通過警務力量控制事態進一步發展,減少不必要的傷害。
四、醫護人員遇到醫鬧怎么保護自己
法律分析
醫護人員遇到醫鬧后可以通過以下方式保護自己及時報警,并向所在科室負責人報告,醫護人員還要及時安撫患者和患者家屬的情緒,并告知他們如何正確解決醫療糾紛,尋求官方的幫助。
法律依據
#第二章第十三條《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十三條
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發生或者發現醫療事故、可能引起醫療事故的醫療過失行為或者發生醫療事故爭議的,應當立即向所在科室負責人報告,科室負責人應當及時向本醫療機構負責醫療服務質量監控的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報告;負責醫療服務質量監控的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進行調查、核實,將有關情況如實向本醫療機構的負責人報告,并向患者通報、解釋。
引用法規
[1]《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十三條
五、醫鬧怎么處理?如何防范醫鬧行為
在現實生活中,患者與醫生經常會發生醫療糾紛,有時甚至會出現醫鬧。醫鬧是指受雇于醫療糾紛的患者方,與患者家屬一起,采取各種途徑以嚴重妨礙醫療秩序、擴大事態、給醫院造成負面影響的形式給醫院施加壓力并從中牟利的行為。那么,醫鬧怎么處理?如何防范醫鬧行為?醫鬧入刑的條件有哪些?廣東卓明律師事務所何向東律師解析。醫鬧怎么處理?很多“醫鬧”的行為已經構成違法用到乃至犯罪行為,完全可以依據法律法規,對其進行相應處理。刑事責任主要涉及以下法律規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3條、第40條、第42條、第49條、第55
引用法規
[1]《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23條
[2]《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40條
[3]《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42條
[4]《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4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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